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基本条件,也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从各个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夯实基层基础,坚定不移提升治理能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强大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落实好这一重大任务,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治国理政的强大思想武器,切实掌握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领会其先进治理理念、科学治理方法。要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正确处理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把学与做结合起来、知与行统一起来。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们必须把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准化水平。要加强乡村治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遵守制度得利、违反制度受罚的鲜明导向,引导全省人民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共同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改革发展永无止境,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无止境。只要我们把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最大限度激发制度的效能,就一定能推动吉林不断迈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步伐。
吉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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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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