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证投顾承诺收益虚假宣传两宗违规 遭停新增客户1年
北京7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6号显示,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证投顾”)存在承诺收益;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首证投顾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承诺收益。首证投顾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了“这个票100%成功”“咱们这是100%的准确率”“一个月至少20%收益”“下跌绝不可能发生”“一个周期下来肯定能把亏损赚回来”“保收益的100%准确率”“只要你按照老师指令操作,一只股就能把费用赚回来”“大概做一个半月收益50%”“两个月整体收益40%以上”等信息。
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首证投顾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了“这个是我们公司在证监会备案的对公账户”“我们的价格是经过证监会统一批准的,你不要犹豫”“老师推荐的每一只股票都在证监会有备案,随时可查”等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首证投顾改正,暂停新增客户1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2019〕76号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承诺收益。你公司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了“这个票100%成功”“咱们这是100%的准确率”“一个月至少20%收益”“下跌绝不可能发生”“一个周期下来肯定能把亏损赚回来”“保收益的100%准确率”“只要你按照老师指令操作,一只股就能把费用赚回来”“大概做一个半月收益50%”“两个月整体收益40%以上”等信息。
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你公司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了“这个是我们公司在证监会备案的对公账户”“我们的价格是经过证监会统一批准的,你不要犹豫”“老师推荐的每一只股票都在证监会有备案,随时可查”等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暂停新增客户1年。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规定,切实提高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期内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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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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