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宁波违法遭罚遭警告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北京8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甬外管罚〔2019〕24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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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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