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传多赢投资咨询被查2宗违规 遭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9号)显示,经查,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传多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个别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留存部分投教类产品用户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经传多赢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经传多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经传多赢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经传多赢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对经传多赢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号:ZX0172],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理财咨询的合法机构。经传多赢为广州经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09号
关于对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个别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留存部分投教类产品用户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你公司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日
- 标签:
- 编辑:刘卓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