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好友手机给自己发近万元红包 获刑9个月
多次使用他人手机向自己发送近万元红包,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诉至昌平区法院。近日,昌平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徐某与李某从小一起长大,算是“发小”。来京后两人住在一起,平时经常一起玩手机,所以徐某熟知李某的手机密码。
因为徐某在老家做生意亏了很多钱,来到后已经身无分文,但碍于面子又不肯当面向李某借钱。于是他趁李某熟睡之际,使用李某的手机微信给自己发红包和转账。发完红包后,还将记录全部删除。
公诉机关,2016年5月9日至15日间,被告人徐某在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村李某的暂住处,趁李某晚上睡觉时,使用李某的手机多次向自己手机采取微信发红包及转账的方式,从李某微信绑定银行账户内盗取人民币共计9500元。
经审理,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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