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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录取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七条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校企结合是学院一大特色。学院本着“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实体,兴一份产业,创一个品牌”的原则,所开设专业都有与企业结合、与社会接轨的直接生产产品的实训中心。

第十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费:执行河南省: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0379--87766(传真)

学院建有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厅、游泳场、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客户信息服务实训中心等配套建筑。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00余万元,其中计算机中心设备1100余台;焊接设备120台/套;实训车辆50台;汽车维修实训设备277台/套;挖掘机8台;电子、电器、电讯设备2500台/套;电信商务设备379台/套:数控加工设备116台;电子商务设备66台/套:物联网设备54台/套;语音设备98台/套;烹饪操作台12个。学院还设有生物实验室、形体实训室、琴房、画室、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能够同时满足400人实习的电子生产线4条,多教室82个。学院图书馆藏书50.4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2万册,中外期刊360种,并配有先进的微机处理系统和电子阅览系统。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发展思清晰,办学先进,教学管理规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

第二十四条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邮编:471822。

专业特色是学院一大优势。洛阳市是“中国制造业名城”、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学院开设专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业优势明显。学院高职层次开设有:软件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会计等专业。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招生部门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为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为家庭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学院网址

(五)联系方式: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执行。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第二章学院概况

为了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和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14480],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优美宜人。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2016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长期以来,学院始终“以服务为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8万余名人才。

第二十一条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一)采取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学金和国家励志学金。

第十条学院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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