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保险业“另类”罚单曝光 2家险企妨碍监管被处罚
随着2019年后半场的到来,今年上半年险企罚单全貌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显示,上半年,银保监会对保险业合计开出387张罚单,对保险机构及个人处罚金额超6000万元。
从处罚原因来看,除了“违规展业、销售误导、虚列费用、虚假宣传、虚假理赔、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产品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行业较为常见的处罚原因之外,今年上半年,有两个“另类”处罚原因颇为惹人注意:一是险企妨碍监管检查;二是朋友圈销售误导。
两家险企“对抗”监管被重罚
在今年上半年的罚单中,2家险企因“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处罚。
今年5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某大型上市寿险公司昌平支公司存在“拒绝妨碍监督检查、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昌平支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并对相关负责人郭某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负责人邓某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不是今年唯一一起“对抗”监管的罚单。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公布了对此前一起对抗监管事件的处罚情况:银保监会检查组在对永安财险董事会临时会议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检查流程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时间定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并通知永安财险,要求其总裁蒋明和统计负责人顾勇参加会议。此后,检查组得知永安财险将于同一时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拟解除总裁蒋明的职务。
随后的2017年12月4日晚间,检查组临时变更检查计划,约谈董事会秘书。检查组表示会议时间的冲突和解除蒋明总裁职务的议题将影响检查工作的开展,建议适当调整会议时间。董事会秘书表示无权决定,并将相关建议转告董事长。
2017年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永安财险董事长陶光强,要求适当延后董事会临时会议。陶光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检查组的合理建议。2017年12月6日上午,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和总裁均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银保监会认为,永安财险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永安财险罚款30万元;对陶光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永安财险董事长陶光强作为永安财险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整体来看,上述两家险企因“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合计被罚85万元,在今年保险公司罚单中颇为罕见。
4家险企
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除“对抗”监管被罚之外,还有4家险企因为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这在前几年的罚单中,也较为少见。
4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函显示,河北银保监局在2018年9月至12月现场检查时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发展部人员在微信群编发中信保诚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该信息非中信保诚官方自媒体信息,非中信保诚统一制定和管理,且部分内容与保险条款或公司统一制定、管理的宣传材料不一致,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
实际上,今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处罚力度,还有3家险企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处罚。
其中,某上市险企寿险公司资阳中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分别被罚款1万元。
另一家中型险企山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某通过两个微信交流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该险企山西分公司被罚款6万元,段某被罚款1万元。
还有一家银行系险企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该公司被罚款6万元,游某被罚款1万元。
三大类典型诱导宣传曝光
就朋友圈销售误导频发的原因,银保监会此前表示,当前,包括互联网、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不少朋友圈误导行为,也与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约束不严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罚单中,有不少业务人员被罚是因为“诱导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为避免消费者因朋友圈销售误导,银保监会在1月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曝光三大类典型手法: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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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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