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数字赋能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完善提升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更好服务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等,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和面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为制造业“数字化补课”“网络化提升”“智能化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一)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电子信息、化工、装备、海洋装备、原材料、新材料、消费品、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和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质量管控、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重点领域,聚焦连接设备、软件、工厂、产品、人等工业全要素,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具有基础的行业垂直深耕,深挖行业数字化应用需求,构建工业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的载体,支撑数据汇聚、智能分析和工业知识复用,催生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
(二)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以“链主牵头、全链参与、逐链梳理、沿链布局”方式,鼓励制造业优质企业与国家级“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或自建特色型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提供“上平台用平台”支撑。
(三)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鼓励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平台,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规范,汇聚中小企业标准化产能,开展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实现区域内中小企业“抱团取暖”,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四)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上下游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终端消费者等,鼓励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双链”协同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打造“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解决方案,加快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通、网络协同,“沿链”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上下游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1.申报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诚信守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平台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2.平台已基本建成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为行业、区域、产业链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和支撑。
2.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7.2021年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备注:4、5、6、7等申报材料和企业荣誉资质、平台建设情况及服务能力、征信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书中以附件形式合并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材料(含申报主体责任申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一)企业申报。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审核。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附件1)和《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照各市工作安排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本合并装订,电子版需分别报送。
(二)组织推荐。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申报平台的组织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线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2022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行文推荐,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或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含相关证明材料)同步发送指定邮箱。各市推荐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中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推荐量的一半,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上报,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三)培育提升。对于入选平台,将分别从能力提升、供需对接、应用落地、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着力促进平台能力提升、解决方案创新、创新应用集聚,打造建平台、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四)支持推广。对于入选平台,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试点示范上予以优先支持,可参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给予省级财政奖补。
- 标签:互联网 汇总表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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