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暂行办法》能满足公司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要求,利于提升公司经理层成员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该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九)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新增或删减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施慧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施慧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施慧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孔祥呈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孔祥呈先生的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孔祥呈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粤西LNG项目市场开发专员、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专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孔祥呈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该议事规则的修订能够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流程及表决程序,并有助于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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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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