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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信部日前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意见稿还提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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