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开放创新,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合作, 加大科技国际合作力度方面均做了直接的部署。科技创新是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海南探索新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三亚市陆续出台各类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举办创业路演、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招商活动,鼓励优质企业落户三亚,投资兴业。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营造浓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优质的创新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与海南本土资源的融合,帮助优质的创业项目和团队落地三亚,推动三亚互联网产业发展,自2012年起,三亚已连续举办九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创业大赛,为三亚发展互联网产业助入活力,也使得第十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创业大赛更具竞争性。
第十届三亚“微创大赛”参赛作品要求紧扣“互联网+”主题,以互联网产品、云计算、人工智能、认知服务、物联网、虚拟现实、三维打印、游戏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参赛。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5. 参赛团队成员必须如实填写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企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冒用他人信息申报参赛或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得的奖金及证书收回。
6. 前三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参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得的奖金及证书收回。
1. 上述参赛材料须于2021年8月16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上传提交,同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组委会联络处,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参赛组别,如:
1.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大赛采取“初赛专家评审,复赛、决赛现场评比”的方式进行评选。
4. 复赛、决赛为现场路演+答辩形式,入选复赛、决赛项目须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项目介绍 PPT,现场对项目进行介绍,介绍后有3分钟时间进行答辩。
a.概念10%:项目是否有清晰的市场和用户。项目是否清晰的阐述需求,问题和商业机会。项目目标和基本功能是否容易理解。
b.创新性20%:项目是否创造了一种新的产品或服务。现有市场是否有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参赛项目是否超越了现有产品和服务。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项目是否包括用户体验的创新。项目是否有技术设计的创新?
c.可行性30%:解决方案是否容易使用?用户交互,视觉设计是否专业。解决方案性能如何。对输入数据的响应如何。解决方案是否选用了合适的平台,主要功能点是否合适。
d.可用性30%:商业模式是否有可实施的计划。是否有外部市场调查,焦点小组测试和beta测试。如何使用团队计划在市场中竞争中获胜?
e.针对性10%:项目是否以三亚“互联网”主题进行设计。是否对三亚实际情况展开有效调研。项目是否切实有效的助力三亚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
本企业/本人(本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第十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要求的有关内容,并承诺如下:
1.本次申报的(参赛项目名称)项目及产品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均为本团队核心成员自身拥有或通过合法途径经权利人授权获得,承诺人对该参赛项目及产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的权利,绝无剽窃或抄袭等违法行为。
2.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及产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权利归属不明晰或承诺人弄虚作假、被投诉等情况,承诺人自愿接受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的处理,并自愿根据事实情况由第十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决定是否恢复承诺人的参赛资格。
3.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及产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权利归属不明晰或承诺人弄虚作假、被投诉等情况,承诺人自愿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4.承诺人承诺,如曾在前三届“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大赛”参赛并获得奖金,将不参与排名及获奖,若最终获奖并经发现未满足此要求,组委会将立即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获奖后发现的组委会有权追回奖金、证书并予以公开。
5.如有参赛团队的参赛项目及产品因所有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使用权(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而造成对组委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事实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6.承诺人因参赛项目及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使用权等原因而发生团队成员之间、团队之间或与其他权利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或矛盾的,承诺人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7.若申报项目最终获奖,承诺人承诺大赛组委会对该项目后续的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调查权,承诺人应全力配合大赛组委会行使上述权利。大赛组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承诺人有任意违法、违规、违反本届大赛相关要求或违反本承诺书行为时,有权单方收回资助资金,承诺人应无条件配合。
8.若申报项目最终获奖,本企业/本人(本团队)须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向奖金支付单位开具,并须设专账将所获奖金专款专用于企业项目发展的营销推广、设备采购等方面。
9. 为享受更多的创业扶持政策,成长组与初创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需承诺两个月内将原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到三亚市互联网双创中心(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2号),并实地在此办公;两个月内不能完成变更、注册的,名次、奖金取消,顺位补上。
10.若由于承诺人有任意违法、违规、违反本届大赛相关要求或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而造成大赛组委会损失的,由承诺人负责全额赔偿。
11.本承诺书自本企业/本人(本团队所有团队成员)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本承诺书真实可靠,承诺人自愿签订并严格、善意履行本承诺书,其中承诺事项自承诺书生效时即对各承诺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承诺书,承诺人无权撤回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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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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