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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封杀!币圈再次崩塌:比特币盘中跌破4万美元

5月19日,数字货币市场再次大跳水。以太坊跌至3200美元/枚下方, 刷新日低,日内跌超5%,比特币跌破40000美元/枚。

同日,近期被马斯克大力喊单的“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失守0.4美元/枚,日内跌幅扩大至20%。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被认为是今日大跌的主要原因。市场将此公告理解为监管趋严。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5月18日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指出,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数字货币市场集体跳水

5月19日,数字货币市场再次大跳水。以太坊跌至3200美元/枚下方, 刷新日低,日内跌超5%。比特币跌破40000美元/枚,截至发稿,跌超12%。

同日,近期被马斯克大力喊单的“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盘中跌幅高达20%。在高歌猛进数月后,近期的虚拟币市场持续低迷。而前期大力“喊单”的马斯克,近期对虚拟币的态度也模糊起来,给市场蒙上不确定的阴影。

回顾近日市场,5月16日,因为马斯克的可能卖出比特币的一条评论,再遭重击,连续大跌,价格跌穿4.4万美元,7日内跌幅达27%。17日中午,马斯克表示,特斯拉没有出售任何比特币。比特币短线拉升,缩小跌幅,重上4.4万美元。

欧易研究院首席研究员William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其实,近期比特币一直处于弱势格局之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比特币自去年3月以来最大涨幅已经超过1600%,市场必然积累了大量获利盘,机构更是获利丰厚,获利盘兑现压力增加;

其二、虽然美联储一直坚称会继续维持现在的超宽松货币政策,但是投资者担忧如此下去通胀可能失控,对此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增加了投资者的避险情绪;

其三,昨日三协会联合发文提示市场风险,市场情绪也给出了相应反馈。

由此来看,影响市场的因素向来不是单一的,一定是合力的结果,上述因素都会对“高高在上”的币价构成利空影响,而多个利空的叠加便会造成较大的跌幅。

火币集团高级分析师Barry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日比特币大幅跳水,价格到达近3个月的最低点。在时间上看,本次大跌从昨日晚间8点左右开始,紧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中国市场将此公告理解为监管趋严,或是引起本轮下跌的因素之一。在近期接连遭遇大跌后,市场心态相对脆弱,恐慌情绪不断累积,可能会对消息更敏感。不过USDT仍具有正溢价,此条公告的持续效应有待观察。

“近期的下跌表明比特币波动性仍然比较高,其价格受多方因素影响,尤其是当国内出现偏利空的监管消息后,价格都会出现短期的波动。所以在参与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资产投资时,需要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Barry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市场对美联储将收紧流动性的担忧再次出现。5月12日晚间公布的美国通胀数据大超预期,4月CPI同比上涨4.2%,刷新2008年9月以来高点。PPI同比增长6.2%,创下2010年开始跟踪该数据以来的历史新高。美联储副主席克拉里达对高于预期的通胀数据感到惊讶,并表示如果价格压力不是暂时的,美联储就会采取行动。

三部门联合封杀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被认为是今日大跌的主要原因。市场将此公告理解为监管趋严。

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5月18日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这并非官方首次提示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涉嫌非法集资,此前互金协会曾多次提醒。实际上,因匿名、易炒作等特征,借虚拟货币之名,行非法集资和传销之实的案件层出不穷。

曾经轰动一时的总值逾400亿元的“币圈第一大案” PlusToken就是一个典型。据江苏省盐城中院终审裁定书,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

同时,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根据盐城市中院二审裁决,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三大协会联合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公告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是实现交易的关键步骤,在当前的主流交易平台中,通过场外交易交易等方式均可以实现这种兑换。主要是用户通过平台联系,继而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直接转账等方式实现交易,交易中介为USDT,用户先将法币兑换成USDT,再通过USDT实现与其他虚拟币的兑换。这种方式避免了法币与虚拟币的直接兑换,场外交易的方式也让平台规避了违规风险。

通过银行卡转账则更为复杂,且被封禁账号风险更高,更多银行也注意到听过银行账号买卖虚拟货币的风险。近期,中信银行宣布,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今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充值和提取,买卖比特币和莱特的相关交易充值码,相关交易资金不得通过该行账户转账。一旦发现,该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上次国之内银行业小规模“封杀”比特币是在2014年。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4年4月,招商银行宣布将禁止其账户交易比特币、轻币和其他“数字货币”。随后,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13家银行在短短两周之内发布了相似公告。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三大协会联合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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