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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喊话代言P2P的明星:这笔钱要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P2P扩张时期,很多网贷机构重金邀请明星为其代言或站台,从电视剧插播广告到各类社交软件全方位推送。

然而这些推广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明星代言的理财投资产品,翻车案例不在少数。

早在2016年,著名演员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而后汪涵代言的P2P平台“爱钱进”爆雷,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爆雷等,王宝强也曾做过“团贷网”的代言人。

曾有业内人士表示,P2P机构开出的代言费价码远超市场价,最高甚至可达10倍。面对巨额代言费的诱惑,尽管P2P问题频出,明星也很难拒绝。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上述三位代言人,自2014年以来,还有范冰冰、黄晓明、汪峰、那英、张涵予、刘国梁、唐国强、李湘、唐嫣、胡歌等超过20位知名明星为P2P代言或宣传过。

暴雷事件发生后,明星们的处理方式无非就是道歉并解约,对退还代言费一事只字未提。

不过,也有例外。2016年,“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后,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6月1日,银保监会就近期监管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明确表态,要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方面,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

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那么,被立案的网贷机构代言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公众看来,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但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但“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并不好界定。法院认为,从代言明星的广告语言来看,并不能得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这一情况。可以看到,出借人要求代言明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诉讼难度,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编辑: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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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乌兰察布市天气预报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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