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直播间狂刷“火箭”、“城堡”的人是谁?合作当托儿行不通了
《让子弹飞》里面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得先让豪绅出钱,带着百姓捐钱。豪绅捐了,百姓才跟着捐。钱到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账”。而这句话用来形容直播行业,恰到好处。
01
起底网络直播打赏乱象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分享生活、展示才艺、展开社交活动,网络直播平台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随之也暴露出不良表演、宣扬一夜暴富等问题。
那些在直播间狂刷“火箭”、“城堡”的人是谁?真的有靠打赏一夜暴富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央视在今年5月其实就有做了专门的调查。
某平台上某网络主播直播时,有观看者不断向她赠送虚拟礼物。一个叫“至尊守护”的礼物折合人民币1万元,在一次直播中,该主播就收到了30个,总价值30万元。
相对于暴富的故事,一篇讲述该主播短时间获得千万元“打赏”的文章一度在网络热传,说到她几年来共直播600多场,累计获得虚拟礼物折合人民币达3000万元。自媒体提到的“打赏”,是指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兑换成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直播平台会折算“打赏”礼物的价值,并与主播分成。这是他们重要的收入来源。
为了获得“打赏”,主播会想办法让粉丝“刷礼物”。这是某主播和另一名网络主播进行的网络擂台PK游戏,规则是比较两方粉丝在规定时间内赠送礼物的多少,输的人要接受游戏惩罚。一些粉丝为支持喜欢的网络主播,不断赠送礼物。在该网络平台上,标价最高的是66666抖币的“至尊礼炮”,折合人民币9523元。
近几年,一些自媒体不断炒作这名网络女主播“最多一天赚500多万人民币”等有关巨额打赏的信息。在给她打赏的人员中,一个名叫“老爷”的账号送出的礼物超过8000万人民币。正当大家议论此人的真实身份时,该账号悄悄修改了网名,在网络销声匿迹。
虽然“巨额打赏获利”的真实性有待核实,但用这种“套路”吸引网友“打赏”牟利的行为和宣传频频在网络出现,冲击着社会心理。
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网络主播和平台会用一些虚假手段获取“打赏”,比如找“托”冒充粉丝、伪造主播人气流量数据等,诱导不知情的网民跟风消费。
“95后”网络主播小王告诉央视记者,一些主播通过连麦PK刺激粉丝打赏的行为被叫做“骗票”,之所以叫做“骗”,是因为其中存在大量套路。比如运营团队会假扮粉丝刷礼物,营造紧张气氛,进而骗取网友跟风打赏。
为提高主播热度,吸引观众,直播数据也会造假。在团队操作下,实时在线人数只需要后台改一下设置,就能把累计时间段内的全部流量都算进去。此外还有“倍数化”操作,可使呈现人数是真实数据的1000倍甚至更多,以此提高主播价码,抬升粉丝刷礼物的心理价位。
据央广网报道,一个名叫“智嘉”的秀场流量主播自曝,2016年直播火爆时,他的直播间5个月内产生了400多万元的打赏流水,但只有5万是真的,其余都是经纪公司刷的。
原来“土豪”刷大礼,全是拼演技。5个月,400多万元的打赏流水,只有五六万元是真的——这“含水量”大概跟海洋里的水母差不多了。至此,公众大概弄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什么直播间出手阔绰的土豪们总显得视金钱如粪土,三五千块钱的“城堡”“火箭”就跟点赞一样疯狂刷,原来这钱真不是个人腰包里掏的,不过是来回点钞给围观者并借此煽情的“公司道具”。
说得更直白一些,这些多金的“土豪人设”,就跟电商APP里泛滥成灾的刷单好评一样,不过是一种诱人上当、催人入坑的氛围。一方面,它给众多围观的粉丝制造了一种“这个主播有土豪捧着”的错觉,放大从众效应,怂恿跟风刷礼;另一方面,跟主播合伙儿唱双簧,甚至安排两个假土豪互斗,制造泡沫繁荣,污染行业数据。
02
整顿来了:要挤掉直播水分
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统计显示,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为5.87亿人。且预计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增长,到2022年,直播用户有望达到6.60亿人。不过,这样一个“国民级”行业,其中的乱象并不少见。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网络直播中,为获得打赏,主播开竞猜局引导粉丝“下注”、相互比拼所获礼物、无下限互动、卖假惨进行网络乞讨进而获得礼物等乱象层出不穷。
在网络直播体系中,经纪机构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因为他们才是网络主播背后真正的“玩家”。可以说,网络主播在台前的表现,不管是具体的人设、形象包装,还是与用户的互动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经纪机构的“指挥”。因此,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确实是“加强网络表演内容源头管理”的重要一环。
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算是一种针对性纠偏。在直播平台的算法中,主播获得的礼物越多,被推送的机会越大,就越容易被粉丝发现。正是看到这一激励机制,不少经纪机构为了钓大鱼,不惜放长线,即使会被平台分利,也常自刷礼物或让合作方当“托儿”。如此通过“自导自演”的方式造势,让直播间的礼物和粉丝变得真真假假,进而增加了网络直播行业的水分。长此以往,这种虚假繁荣必然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此前一些带货主播被曝退款率超七成,它的背后也有着同样的病灶,都是通过数据注水的方式来实现获利最大化。只不过,一般的表演经纪机构带头或者请“托儿”打赏是为了“带节奏”,引导用户送礼物,而带货主播背后的经纪公司想方设法刷流量,则是为引导用户购买,或提升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因此,不管是网络表演还是网络带货,规范其背后的经纪机构行为,都显得非常重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带来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则是容易让一些青少年“入坑”。近几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事件时有发生。众所周知,未成年人在接触网络直播时,属于最容易受到“诱导”的群体。很显然,经纪公司和主播的诱导消费现象越突出,它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也就越大。从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于经纪公司的诱导消费行为也应该予以严格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等,都是指向一种原则性要求。它具体如何落实,还有待现实检验。像如何判定是经纪公司“带头打赏”,或就需要平台方面强化把关,提供数据支持。而如何界定“特殊对待”“语言刺激”,从而实现精准监督和约束,也有赖于建立完善的配套执行机制。
(编辑: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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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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