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网络科技  电脑软件

别再做被侵权的小白!带您了解软件著作权

别再做被侵权的小白!带您了解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自主开发软件证明即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证明和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具体有:软件的源程序及文档;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开发完成时间、发表时间;软件运行环境;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作简要说明。)

  4、操作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适合没有界面的嵌入式软件,插件软件,后台运行软件以及游戏软件。一般包含结构图,软件流程图,函数说明,模块说明,数据接口,出错设计等。操作说明书适合管理类软件,有操作界面,一般应包含登录界面,主界面,功能界面截图,截图之间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能全面展示软件的主要功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剽窃是指窃取他人拥有版权的软件并为自己发布或注册的行为。抄袭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的形式,在他人的软件上署名(或署名)并发表或注册。

  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软件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形式是盗版,它直接掠夺合法制造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它是目前最常见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明显,也是公众最熟悉的。

  未经授权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他人非法使用软件进行演示、修改、翻译、注释或者使用软件的行为。例如,企业擅自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应用他人软件的;另一个例子是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销售,追求非法利益。

  许可他人使用软件的行为,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软件的行为。一般来说,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生产厂家、销售商或零售商,为了促进硬件或软件的生产和销售,擅自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打包、免费打包其他软件。

  未经授权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厂商,在抄袭他人软件后,会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和销售他人软件,更具隐蔽性和侵权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软件名称及版本
  • 编辑:刘卓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