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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诉讼、曝光都治不了,电视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狂?

六一前夕,某电视台播放了一则消息,多名消费者因为自己购买的智能电视被强行植入了开机广告,并且不可关闭,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向电视台寻求帮助。

这样的问题的确挺让人气愤的,打开电视啥也干不了,先给你"安排"半分钟左右的广告,然后才能进入系统,而且这个过程,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权,不可关闭、不可跳过。而且在界面中、播放暂停等场景,同样会有弹出广告,让消费者烦不胜烦。

其实早在今年三月,人民日报就发表时评《开机广告别成"牛皮癣"》,江苏省也发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提出一系列的整改意见,在微博上有不少大V发起投票,也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但是,情况并没有太大好转,追朔到几年前智能电视刚刚普及的时候,这样的开机方式似乎已经成为"标配",几乎所有品牌的电视都会有开机广告,消费者从怨声载道,到默默承受,已经被动养成了习惯。

也许正是因为消费者的被动"习惯",似乎让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成为了一种"行规"。而这样的行规,就真的是合理合法的吗?为此,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深入调查,并且联系律师,向其咨询了相关事宜。

智能电视市场的"潜规则"

其实,从第一批智能电视上市以来,开机广告就成为用户最厌烦的"附加功能",我们先来看看,为什么厂商会在开机时间内,加入这些烦人的广告。

对此,大部分厂家的解释是:有别于传统液晶电视只需要"点亮",智能电视因为存在一个操作系统,需要一定的启动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为了让消费者打发枯燥的等待时间,而且还能展示更多的"优质推荐"给用户,才准备了这些广告,其实是专门设计的开机画面。

这样的解释,显然是难以服众的。

据市场调研机构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在2019年,国内市场中有84.3%的智能电视都有开机广告,这其中绝大部分时长都在15~40秒内。

而且,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售价越来越低,厂商想要光靠硬件赚钱自然也就更难,所以,开机广告就成为电视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四川长虹电器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广告产品总监邵魏就曾经表示过,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智能电视其实是在以低价出售"让利"给消费者,如果禁止开机广告,也许只会让智能电视的售价上涨。

早在2017年,乐视TV曾公布过自家一天的开机广告收入——180万元。对比当年贵州茅台在央视《新闻联播》前的报价为5亿元/年,算下来每天大约为137万元,还不及乐视TV开机广告的单日收入。

"当互联网电视的用户超过500万的时候,广告规模将达到一个省级卫视的水平;当用户超过1000万时,其广告收入将和央视持平"——贾跃亭执掌乐视的时候曾经这样说过。

而近两年,互联网电视的开机广告收入更上一层楼,据奥维发布的《2019 年中国 OTT 发展预测报告》显示,OTT广告(第三方厂商通过互联网服务投放)规模预计达到109亿元,其中开机广告约占26亿,达到总量的24%。

所以,开机广告的存在,的确可以让互联网电视厂商平衡利润空间,赔本卖掉的电视,再从广告中收回一定的利润。

为所欲为谁之过

正如最开始提到的,也有不少的消费者对此并不理解,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厂家也有厂家自己的理由,那么,既然是公平买卖,这件事到底是哪一方占理呢?

前不久,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以这个问题向社会发起了调查,在当时主流的三星、索尼、LG、创维、小米、夏普、海尔、海信、长虹、乐视10家智能电视品牌向消费者征集电视开机广告相关事宜。

在收到的15958份有效问卷中,除了前三个国际品牌,其余七个国内品牌的电视都有开机广告,并且未提供关闭功能。为此,江苏省消保委约谈了这7家厂商,大多数厂商表示愿意继续沟通,正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并尽快整改。

不过,在三轮信息公开披露之后,乐视电视仍然拒绝提供整改措施,并且没有任何行动,为此,江苏省消保委以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调查。

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也多次就此事发声,不过截至目前,提及的这些电视厂商仍然没能拿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或者整改结果。

约谈、诉讼、媒体曝光,似乎都治不了了,开机广告凭什么就敢这么顽固?

在部分消费者看来,这半分钟左右似乎可以接受,开机后去倒杯水,上个卫生间回来就可以正常观看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部分用户的声音,表达了一个态度——消费者无论是被动接受,还是长时间养成了习惯,形成了"无所谓"的态度,于是,厂商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即使有部分消费者提出质疑,甚至是走上诉讼的道路,也可以用相对少量的赔偿"安抚"这部分用户,在巨大的广告收益面前,这点赔偿不算什么。

但是,这绝不是厂商继续为所欲为的理由。

律师观点:如未能提供关闭功能,最高可罚30000

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赵凌飞律师

口说无凭,我们邀请了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赵凌飞律师,就电视开机广告的相关事宜,在法律法规方面和他进行了详细地沟通。

赵律师首先强调的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章第八条提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除了商品本身的价格、产地、性能等,还包括它的服务内容、规格等。

是否有开机广告,自然是属于必须告知消费者的。

在京东电商平台的智能电视分类下,销量最高的某品牌电视,在海量的产品介绍的中间和最后,共计两处说明了开机时有不可删除的广告。

但是,这是我们发现的最好的情况了,其他品牌的电视,虽然大部分都有提示,但是要不就是用了小字体、非醒目位置等排版,要不就是用"公益广告"、"精选推荐"等含糊的说辞避重就轻。但是,我们仔细查看了长虹旗下的多款电视,都没能发现有相关的公示(也许是藏得太好)。

赵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消费的产品中是否含有广告,就算是电商平台,也需要进行醒目公式,并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提示。换个说法,就是必须主动告知,而不仅仅是在详情页的非醒目位置留一行小字"。

这其中包含知情权,也含有选择权,消费者在知情后有权拒绝购买。另外一点就是,电视的开机广告和现在比较流行的订阅收费比较相似,消费者是有权选择拒绝的。是否看广告、看什么广告,这些必须让消费者自己决定,在技术层面,也就是说厂商需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个"一键关闭"的功能,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赵律师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提供明确的一键关闭功能,这还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送的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而且必须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在第五章第六十三条中也规定,如果未能提供关闭功能,则会责令改正,并且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而且,赵律师还谈到,就像小区电梯广告一样,业主购买了房屋,这部分公摊面积其实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在电梯、楼道等公共环境投放广告,业主也应该得到一份收益。而用户购买的电视同样如此,如果投放广告,收益同样应该反馈给用户。

行业需要有品牌站出来

正如前面所说,在巨额的广告收益面前,这点罚款对于厂商来说也就是九牛一毛,而且真正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消费者并不多,一旦上法庭,还会付出更多的精力去跟这些大企业的法务部门"打仗",也许会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最终就算胜诉,也可能得不偿失。

不光是电商平台有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在线下门店进行了暗访,逛了三家大型卖场,咨询了电视品牌专柜近十家,没有一个销售员会主动告知是否有开机广告,在主动询问下,绝大部分也是含糊其辞,避免正面回答。

也有坦白承认的,问其是否能够关闭,得到的答案是:"国产品牌都有广告,不想看的话就只能买索尼三星了"。也许是因为感知到我比较反感开机广告,接下来就开始以没广告为卖点,开始推荐没有广告的国际品牌……

但是在价格方面,同尺寸的索尼、三星电视,几乎是国产机型的两倍,也正是国内品牌,因为有了广告收入的"补贴",所以将硬件的价格一步步地压低。

其实,并非所有国产电视品牌都在开机广告上"动心思",比如此前荣耀总裁赵明就公开表示"荣耀永远不会有开关机广告",这样不按常理出牌,不光是放弃了广告所带来的巨额收益,还打破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让用户打发开机过程枯燥的等待时间,并且推荐优质资源",这两点在荣耀电视上似乎行不通了,对于消费者来说,感知最直接的就是开机只需两秒以内就可以完成,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枯燥时间"。

"开机太快,没时间放广告",在首款荣耀智慧屏发布的时候,总裁赵明曾这样说过。这虽然是一句调侃,但也的确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在国内的环境中,智能电视市场已经有很多"老江湖"了,荣耀新手想要入局,肯定得拿出自己的独有卖点。此前已经有乐视、小米等以超低价硬件(甚至是完全免费)杀入,然后靠内容服务收费的模式,对市场来说,把硬件价格杀下来,也算一种激励,但是引入的广告却是让消费者心有芥蒂。

而荣耀在这个时候站了出来,也是想开创一个全新的智能电视商业模式,给了用户更多的选择。所以,有了这种全新的模式刺激市场,说不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厂家跟进,从而改变此前植入广告的潜规则,一起更加合规合法地为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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