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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飞猪一员工贩卖机票报销发票获利超千万,被判六年

3月8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本月公布了一起非法出售发票案,涉案人员罗某,来自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是该部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

罗某于2019年10月17日被拘留,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电子客票号,并通过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销售获利。

据介绍,201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罗某、刘某 1(与妹妹刘某 2 做区别)等人通过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ETERM 系统账号密码,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并予以销售。经查,被告人罗某、刘某 1 共非法获利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人民币 66 亿元以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 2 受被告人罗某、刘某 1 雇拥提供某乙公司注册、客户对接、行程单打印等帮助行为,涉及票面额人民币 40 亿元以上;被告人耿某通过购买非法行程单加价转售获利,涉及票面额人民币 4 亿元以上。

还有一位被告人焦某 1 将其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 180 万余个发送给罗某并有着与耿某类似的做加价销售非法行程单的行为,涉及票面额人民币 2400 余万元,获利 3 万余元;最后一位万某也是加价销售,涉及票面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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