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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预装软件乱象关键是行动

治理预装软件乱象关键是行动

  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见今日本报A19版)。

  对于这样的征求意见,相信大家的反应会是:“很好,搞快点!”因为预装软件带给用户的困扰堪称旷日持久。所谓的预装软件,一般是指手机出厂自带或第三方刷机渠道预装到消费者手机中的软件,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有些手机厂商为了赚更多的钱,跟一些软件开发商合作,在手机中大量安装预置软件,不但强行占据了用户的手机内存,影响手机运行速度,而且不少软件还会偷跑手机流量,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显示,95.32%的智能手机中存在预置应用软件。而早在2014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过手机预装软件的黑幕。按照当年手机上网价格和智能手机用户人数计算,一年偷跑的流量会耗费954亿元,如今,这一数字只怕会成倍增长吧!

  预装软件被手机厂商视为盈利揩油的大块“肥肉”,而且已经成为手机行业的“惯例”,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很多预装软件其实是“流氓软件”,不少还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等于自己花钱买的手机,不仅不能舒心使用,还可能带来麻烦,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侵害。对于这样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用户深恶痛绝,媒体年年批评,监管部门也多次治理,但是在庞大的灰色利益面前,要求未能落实,手机预装软件几乎成了铲不掉的“牛皮癣”。

  工信部的通告,再次表明监管部门治理预装软件的决心,也给手机厂商敲响了警钟,但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大家心里没底。一来,通告只是规定了企业应该怎么做,却没有相关的处罚细则,内容与此前的通知和规定也没有太大的区别,是否有足够的震慑力,需要打个问号。二来,针对预装软件构成的违规、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各类法律法规之中,缺乏专门的、集中的条款规定,也相对缺乏可操作性,消费者没有直接、便捷的维权途径。说实话,有多少人会为了预装软件费钱费力起诉手机厂商呢?

  所以,比起给通告提意见,大家更期待的,或许是监管部门进一步的行动、进一步的决心,铲除手机中的陈年“牛皮癣”。既然预装软件侵权是共识、是事实,就应该有相应的治理对策,有严厉的处罚手段,让手机厂商不能侵权、不敢侵权,严格落实要求,尊重用户权益。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都能实现“我的手机我做主,不想要的软件都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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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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