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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装一款软件获利2元 卖手机的可不傻

预装一款软件获利2元 卖手机的可不傻

  手机软件预装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热议并且头疼话题,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外界对手机预装的忿忿不平多停留在口诛笔伐阶段,但这个情况近日有了最新的结果。

  日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方发出消息,称三星SM-N9008S预装且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到47个,决定将其诉至上海一中院,官方称此举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消费投诉为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而面对这个情况,工信部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推行一项新规定,新手机预装软件需进行备案,当时外界曾普遍认为,这一新规将很大程度上杜绝智能手机预装泛滥的问题。

  但如果从数据的角度来看,2014年手机类消费投诉高达7066件,同比增长24.4%,换句话说,面对整个手机行业,工信部关于预装的新规定影响力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三星在众多厂商当中“脱颖而出”而遭到诉讼的机器三星SM-N9008S(即Note 3公开版)并非最新旗舰产品。

  三星Note 3公开版是在工信部预装新规出台之后发布上市,且本身就是主打零预装,手机厂商在主管部门备案制度的眼皮底下“顶风作案”的可能性并不大,而运营商定制一般出厂前就已经完成定制,同样属于报备范畴,相比之下,渠道分销商不在手机厂商报备的范畴下,和软件方合作定制的可能更大,本次诉讼耐人寻味。

  1台手机预装软件超过40款,在报备制度下,手机厂商根本过不了,用时下比较流行的话来说,叫“躺枪了”。

  手机上的定制应用,多来自于后期预装,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可能很多消费者还觉得,我买的机器是全新未拆封的,不太可能让人开机预装,实际上,和预装所带来的大量分成相比,拆包刷机再塑封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般消费者所谓的未拆封,并不一定就真的从出厂塑封之后就没被打开过。

  举个例子,手机厂商出厂时会预装3-5款应用软件,这些应用程序是经过工信部正规渠道报备审批的,换句话说如果用户不满意,是可以自行决定卸载与否,但是出厂后的机器到达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预装不定数量的应用,二级、代理甚至是卖场时遇到的情况类同,不同级别的代理商都会有相应预装,甚至是覆盖之前一级预装的可能,最终导致用户拿到手的机器,应用预装数量在出厂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度的偏差。

  目前,预装的成本已经可以低到忽略不计,市面上一台USB2.0的8口预装刷机设备不足1000元人民币,任何一个卖场的柜台,在拥有二次塑封能力的情况下,都可以轻松的实现预装,也正是这个原因,预装变得更泛滥。

  手机应用预装功能机时代就已经出现,智能手机时代才被用户重视并反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移动互联网得到了空前丰富,应用预装从最开始的的丰富消费者手机功能到现在的影响消费选择行为,目的性一样,但对用户来说,负面效果越来越明显。

  从第三方预装平台公布的情况来看,部分应用都进行了明码实价,以上图为例,多数应用单价都在1-2元之间,在排除平台扣量的情况下,1台机器全部预装上述12款应用的收益为15.5元。

  对厂商来说,尤其是智能手机的价格不断下降,成本却在一定水平的情况下,硬件利润被无限摊薄,利用预装所带来的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值分成成为硬件之外的增长点,而除了收入分成之外,比较粗暴的就是靠应用激活量营收;对应用开发商来说,包括ARPU值、装机量、活跃度等都是运营数据报表中一项重要的指标,付费预装热门手机,成为快速见效的一种方式。

  除了直接的收益,以资源置换相互推广为目的的预装也是硬件和软件双方合作的原因,相比付费,这类预装应用本身已经有庞大的用户基础,用户体验往往也有保障,也是硬件厂商偏好的类型。

  在此之前,微软就曾要求在三星新旗舰Galaxy S6上预装Office系列移动应用,作为交换,微软向三星提供部分Android相关专利授权。

  对用户来讲,预装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吸费、吸流量和隐私几个方面,而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都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用户的维权成本较高,甚至难以维权,进而招致反感。此外,非正规的应用预装也会对系统稳定性产生影响,影响正常使用行为。

  在此之外,预装应用多数涉及不到安全和隐私,尤其是厂商和资质比较突出的代理商级别的预装,相比卖场电子称等不完全正规的预装,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最多占用手机存储空间,根源则在于控制权问题。

  从以往用户对预装的反馈情况来看,用户并不是完全反感应用预装,而是预装的应用程序不能卸载删除,关于这个问题,也有手机厂商开始尝试预装应用商店,通过应用推荐的形式,减少预装所带来的抵触情绪,让用户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选择,最终将选择权还给用户。

  因为渠道代理的问题导致不该预装的应用被预装,不该多装的应用也超额安装,最终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损失,两家厂商虽然“躺枪”,但也反映出了在渠道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但从工信部的规定来看,限制预装只能到厂商层面,渠道代理乃至卖场预装并无明确界定,同样,目前行业内对于非常规预装也只是停留在声讨阶段,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虽然开了一个头,但因为预装对象和诉讼对象可能存在的差别,法律层面也无法落锤定音,所以在诉讼对象和预装对象的一致性方面,也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

  针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声明,三星方面目前已经作出回应,称“(三星)尚未收到上海消保委提交的正式投诉。未来我们将彻底评估法院文件,并作出适当回应。”这是一则非常谨慎的声明,矛头虽然指向了三星,但三星并没有承认一定是自己的问题,所以最终的结果还会有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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