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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问答:无线电基础知识

QA问答:无线电基础知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航空器进入空间、感知空间、利用空间的前提条件。根据国际规则,卫星无线电频率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由国际电信联盟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各国按照“先登先占”的规则竞争协调使用,即在卫星发射前2-7年,向国际电信联盟申报拟建卫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和轨道等技术参数(通常称之为卫星网络资料),之后还必须与世界上其他已申报的卫星系统、地面无线电系统开展并完成必要的频率协调,方可在国际上获得合法的使用权,该权益受到国际公约、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了对卫星无线电频率工作的统筹指导,持续提升了我国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国际竞争力,为航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向国际电联申报的卫星网络资料数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已累计开展100余次主管部门间频率协调会,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卫星网络间的干扰问题,有力支撑了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火星探测任务等国家重大航天工程建设。

  无线电管理的目标是合理、有效、经济、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地规划、划分、分配和许可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台(站)或设备在免受有害干扰、良好的电磁环境中正常运行。

  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般性法律和无线电管理专门法规两部分。一般性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都有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条款。专门性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特别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已颁布的国务院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50余部,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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