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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与母同住申请免税额 香港一男子被判4项逃税罪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一名纳税人蓄意逃税3年,并讹称与母亲同住以申请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共计达11.4万元(港币,下同),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5月14日,该名涉事男子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4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6月4日被判执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现年42岁的被告男子在2011至2012、2012至2013及2014至2015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作出虚假的陈述,他讹称,其母亲在该3个课税年度与他连续全年同住。

  此外,被告向香港税务局提交虚假的书面答复,声称其母亲由2012年1月开始,与他在同一物业内居住。

  香港税务局经调查,发现被告在上述3个课税年度,并没有与其母亲连续全年同住。被告在3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共计达11.4万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

  被告承认蓄意逃税,在3个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其也承认对税务局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提出索取其母亲住所资料的要求时,给予虚假的书面答复。

  香港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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