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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动力基金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单位:份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无。

无。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1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关联方关系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2014年12月31日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式基金的情况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 重要提示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份额单位:份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 式基金份额变动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无。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7.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未受稽查或处罚,亦未发现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8.2关联方报酬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截至本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999,86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公允价值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4.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席位,无注销席位。

无。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58,728,644.44元,属于第二层次余额为134,408,015.9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276,751,022.50元,第二层次28,750,599.49元,无第三层次)。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财税[2002]128号《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4.4.2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注: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8 投资组合报告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内,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并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基金根据要求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上述准则对基金财务报表无影响。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3. 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2.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7.4.8.2.1基金管理费

§11 重大事件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资本金雄厚,信誉良好。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4.8.2.2基金托管费

(3) 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的声明

§1 重要提示

无。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100,000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单位:人民币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管理人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发布公告:因工作需要,胡志强先生自2014年4月3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7.4.6税项

7.4. 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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