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5月3日
份额单位:份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2016年3月26日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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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且目前可执行该种,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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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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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3、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4.6 税项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11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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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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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7.4.4.1 会计年度
7.4.8.2.3 销售服务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而编制。
(a)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2)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份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12.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4.7 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的从其。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计量属性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占锁定期内总交易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间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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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和市场信息服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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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的声明
■
7.4.8.2.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7.4.7 关联方关系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b)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本基金自成立日起,采用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以取代原交易所发布的行业指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4.2 记账本位币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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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交易单元3个,分别为华信证券、首创证券交易单元;退租交易单元5个,分别为湘财证券、华宝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单元。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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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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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 损益平准金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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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注:本项的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0 式基金份额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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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本基金自2015年3月24日起,对交易所市场上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除实行全价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品种以外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由原来的直接采用交易所收盘价估值变更为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本基金对该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经测算新估值标准实施日的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未超过0.5%。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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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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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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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报表日有成交价,应当以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如报表日无成交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如报表日无成交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当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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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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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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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八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关联方报酬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 / 当年。
(c)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公允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