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年6月28日,徐州市中级公开宣判镇江市委原常委、镇江市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蒋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上缴国库科技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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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年6月28日,徐州市中级公开宣判镇江市委原常委、镇江市原副市长蒋建明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蒋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建明利用担任沭阳县人民县长、沭阳县委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认为,被告人蒋建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蒋建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984年7月,毕业参加工作,先后任江苏省农科院《江苏农业科学》杂志社编辑、情报所研究实习员;

  1989年11月起,历任院党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院机关党委员、宣传员、院团委副(其间:1992年3月为省委驻滨海县淤尖乡扶贫工作队队员);

  2002年7月,任沭阳县委副、常务副县长(正处级)、县委委;

  2003年8月,任沭阳县委副、县长(2003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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