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完成
人民网澳门6月16日电(记者毛磊)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投票程序16日已经完成,共有5,001位代表法人选民的合资格投票人进行投票,总体投票率87.20%。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已产生399名选委,其中344人由澳门不同届别或界别组合选出。
澳门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16日晚9时向传媒公布这次选举的初步核算结果。管委会主席宋敏莉表示,各票站均于晚上8时30分或之前完成点票工作,共有4,743张有效票,占已投选票的94.84%,空白票和废票则分别为28张和230张,各占已投选票的0.56%及4.6%。
她介绍,与2014年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比较,这次的总体投票率高于上届的82.69%,总体投票情况大致顺利,各票站的运作和投票过程畅顺,体现了各界别或界别分组法人选民对这次选举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亦反映了现行选举制度的认受性。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专为选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而设,选委会任期5年。
澳门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来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体育界的115人,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14名全国政协委员代表,2名市政机构代表,22名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代表,共400人组成。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在完成全部选举程序的选委会委员选举日之翌日,总核算委员会将开始对选委会委员选举日的初步核算结果进行总核算,总核算结果由总核算委员会主席宣布,并随即在行政公职局办公设施内以告示公布。
选委会委员选举结果会在总核算工作完成日之后两日内,送交终审法院;管委会在收到经终审法院核实的选举结果副本后三日内,把载有全体选委会委员的名单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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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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