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互联”不要“互黑”(科技杂谈
■互联网的有序竞争秩序,互联网的创新基因,实际上对每一家专注创新、公平竞争的互联网企业都有好处
《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十余天后,一批互联网行业的重量级企业开始用行动呼应。6月12日,美团点评、京东、新浪、搜狐、快手和360等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布了《反商业自律公约》,共同抵制“商业”的蔓延,打造公平、诚信、阳光的市场竞争,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有电商平台、门户网站和安全厂商等共同参与的这个互联网业界活动,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虚假、片面、恶意的“商业”现象。参与发起《自律公约》的企业,一方面强调约束自身,不去涉及他人的虚假信息,不相关的威信息源、无法确认等信息,另一方面也为了自身,在欢迎真实客观信息的前提下,希望能互联网上的负面评价,抵制“商业”带来的不正当竞争。
创新是互联网的基因,以创新为主基调的合作和竞争,一直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壮大的秘密所在。从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开始算,中国互联网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2000年前后互联网商业蓬勃兴起,十多年的发展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成为竞争十分充分的巨大市场。网民数量最多,市场最庞大,全球前十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中,中国互联网公司占据了好几席。“山寨”的叫法更是被抛掉,从商业模式到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挖掘,中国互联网的创新能力开始走出去,向海外输出。许多留学生眼中的中国“新四大发明”高铁、网购、支付宝和共享单车,其中三个就是普通人熟悉的互联网“产品”。
但在创新的主流之外,确实存在着一些危害网络安全和商业安全的互联网乱象,如通过窃取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网络等牟取利益。网络、水军等的出现,也使一些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互黑”一度泛滥,企业因声誉受损导致不小的损失,同时也无形中影响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整体形象。比如不久前网上曾盛传某互联网企业将大量裁员,数月内要把过万人的自营配送员辞退,尽管这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说法,但最后该企业为付出了大量成本。而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互联网上的“杂音”还会削弱创新——如果用这种办法就能赢得竞争,又何必去花巨大的投入搞创新呢?
互联网的有序竞争秩序,互联网的创新基因,实际上对每一家专注创新、公平竞争的互联网企业都有好处,同时更是中国互联网基业长青的基石。提高网络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既需要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尽到监管的责任,也需要企业自律。希望类似的《自律公约》越来越多,更多的企业加入这样的,拿出实际行动,共同建立起诚信、透明的商业生态,使之成为保障互联网创新、进一步促进创新的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