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科学
光启科学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Dorian Barak(「Barak先生」)获委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宋大潍先生(「宋先生」)获委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皆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另外宣布,终止关连交易SKY ASIA及常青控股根据特定授权认购新股份之认购事宜。
光启科学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 Dorian Barak(「Barak先生」)获委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宋大潍先生(「宋先生」)获委任本集团之非执行董事,皆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Dorian Barak持有耶鲁大律博士学位、大学硕士学位及大学分校学士学位。
Barak先生是一位具备丰富经验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和基金经理,尤其专攻新兴市场。他曾出任以色列、中国和非洲多间科技、航天及天然资源公司的董事。Barak先生现任Indigo Global的行政总裁,该公司乃从事为领先公司和基金提供策略和投资交易方面的顾问服务。
於过去二十年,Barak先生先後於美国、以色列和欧洲担任投资及策略等领域的要职。他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曾任联合交易所之上市公司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前称瑞东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6)之非执行董事、亦曾出任以色列具领导地位之金融集团Hapoalim国际策略及兼并收购主管、纽约the Skadden Arps律师事务所之并购律师、以及the BostonConsulting Group (BCG)之顾问。
Barak先生已经就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署委任书,为期三年。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Barak先生任期直至其委任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其须轮席退任,并有资格膺选连任。Barak先生之薪酬将参照其於本公司之职责与责任以及现行市场情况而厘定,并将须经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与董事会不时审阅。Barak先生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50,000美元。
於本公布日期,Barak先生合共拥有以下各项之权益:(i)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SkyXLimited之75,706份认股权证,其赋予持有利可认购75,706股股份(相当於经悉数摊薄之股权约2.57%);(ii)本公司相联法团Beyond Verbal Communications Ltd.之3,030份认股权证,其赋予持有利可认购3,030股股份(相当於经悉数摊薄之股权约0.84%),及(iii)可认购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
宋大潍先生,49岁,是一位於汽车行业、电子科技以及通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之专业人士,他曾工作於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宋先生掌握了电子工程与自动化控制专业之丰富的工作经验。此后,他担任湖北八达科技公司总经理、江西东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湖北长江时代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先生目前任职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
宋先生已经就其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任书, 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宋先生任期直至其委任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其须轮席退任,并有资格膺选连任。宋先生有权每年收取2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有关袍金乃参照当时市场状况以及经考虑其经验及在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Barak先生及宋先生确认,彼等:(i)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当任何职位,过去三年亦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iii)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拥有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Barak先生与宋先生之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及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Sky Asia及常青控股份别认购新股份。除另有指明者外,於本公布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布及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布及该通函所披露,倘若认购协议所载之任何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或本公司可能以书面方式同意之较後日期)(「最後完成日期」)或之前达成,则认购协议将结束及终止,而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及责任将告终止(惟终止前已产生之任何及责任则除外)。
经过与认购人沟通後,认购人已根据认购协定内容向中国相关部门申请对外投资与资金汇出批准,由於中国在过去一年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资本外流控制措施,截止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仍没有取得相关批准。有监於此,根据早前向联交所承诺完成认购的最後期限以及该等认购人所提供的资料,由於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未能如期达成,因此,订约各方已同意终止有关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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