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知识  科学

遏制“暴雷”、防范乱象!西安住建局“两道金牌”来了!

近年,一些住房租赁机构采取以高租金从房东手中收储房源、以较低租金租给承租人的方式运营,频发“暴雷”事件,令房东和承租人苦不堪言。

日前,西安市住建局连发“两道金牌”,剑指房屋租赁乱象、遏制“高收低出”的融资性租赁行为!能否起到实效并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在各地逐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一些“新型”的租赁方式也营运而生,如长租公寓、“高收低出”等融资性租房模式相继出现。

这些“新型”租赁模式咋一看还是不错的,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在收储房源之后,进行统一包装,提供品质服务,可解决一部分讲究品质或个性租住的需求。

“高收低出”模式,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从房东手中收取房源,按期支付,对房东吸引力很大;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给承租人,让不少人觉得便宜实惠。

然而,实践是检验一种模式是否正确、是否可持续的唯一标准。这些曾经看起来很美的做法,生命力如何呢?

2019年开始,不少在初期以“高收低出”模式取胜的融资性机构“跑路”、2020年一些长租公寓机构“暴雷”、问题频出,令人警醒。

去年,西安一家外地来的“高收低出”模式住房租赁机构“跑路”,让很多房东和承租人陷入烦恼之中,也让人认识到,原来“香水有毒”!

怎么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肯定不行!必须系统性考虑,才能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

在经过相关研判和阶段性举措叠加之后,西安住建局于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发布两个通知,提出相关防范和解决举措:

1、加强住房租赁规范。

10月29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须进行网签备案。

该通知要求,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也应当在30日内网签备案。解除或变更的,也需在30日内进行网上备注。

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未按照通知执行的,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强化住房租金监管。

10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我市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提出对收储存量住房进行租赁交易的住房租赁交易企业(“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租赁交易资金规定纳入监管。

该通知要求,“托管式”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需与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开立唯一监管专用账户。

在本通知前已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4日前,新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其实,早在2020年8月7日,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和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就联合下发了在西安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试行意见。

在该份意见中,明确执行时间从从2020年10月1日起,有效期5年。10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的资金监管通知,则是进一步明确。

从设计思维看,这两份通知中提出的举措,可谓前后贯通、串联上下,想法是非常好的。无疑是对邪念的紧箍咒、权益的上保险!

把租赁合同和房租资金监管起来,可有效防止“高收低出”和租赁资金挪用的情况,起码可遏制“携款跑路”的可能,保障房东和承租人在出现极端情况是损失降到最低。

目前,西安新建住房采取的就是购房合同网签和楼盘建设资金监管,这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规范性,遏制了在建项目资金被挪作它用。

这两份通知的执行效果如何,值得期待!

编辑=六言 编审=周鑫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