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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潍坊住房租赁补贴来了!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 住房租赁补贴,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也是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就业优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高度的重要保障。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 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潍坊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标准及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此项补贴:2021年1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在潍坊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 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 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本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通知既与以往的 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对保障方式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为稳就业、促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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