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凸显法律空白 “科学狂人”不能只靠管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沉寂几个月后,又有了最新进展。据《华夏时报》报道, 贺建奎博士后导师史蒂芬·奎克对其研究知情,正接受斯坦福大学的调查。中国方面给奎克博士的信中内容称,奎克博士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准则,必须予以谴责”。
事件始于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团队对外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诞生。这对双胞胎姐妹尚处于胚胎未植入母亲子宫时,研究团队对其CCR5基因进行编辑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该行为对人类的伦理和安全方面存在着不可逆转的巨大隐患。随即,广东省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展开调查。生物学家贺建奎也被推至的风口浪尖。 2019年1月,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称,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的有关规定。对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已出生婴儿和怀孕志愿者,相关方面将共同做好医学观察和随访等工作。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整个人类社会对人类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是非常谨慎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科学家都没有权力轻易改变人类的基因库。一旦改变,风险是什么,我们现在不可预料。”
笔者认为,贺建奎事件凸显出我国在生殖基因工程安全领域立法的必要性。正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生殖系的基因编辑给人类基因安全工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存在着失控的隐忧。如果不尊重人类繁衍生息的客观规律,不敬畏地球生物系统的自然平衡性,谁能保证试验将来不会给人带来灭顶之灾?
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直都是一把双刃剑。在明知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还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人类最根本的医学伦理道德。如果没有法律打击的震慑,一旦放开改造生殖基因的闸门,人类未来命运将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有关“基因细胞编辑”虽有规定,但也只是散见于国家卫生管理部门于2001年8月1日起发布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按照这个管理办法,要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过申请批准,而贺建奎团队“伪造伦理审查书”,显然未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
上述文件只是行政层面的文件。国家卫生部门虽然明文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操作,但尚未制定规范生殖基因疗法或实验的专门法律。立法的不足和滞后不利于限制基因治疗等尖端医疗技术的滥用。
贺建奎团队的所谓医学研究行为,在考验、挑战我国民事、行政、刑事三律法规体系。立法领域的空白,对像贺建奎这样的违规“医疗试验”无法约束;对两个“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存在的健康隐患,束手无策。而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已有美国、日报等二十多个国家明确立法禁止基因编辑。
法律之剑须要高举。编辑婴儿事件,给我国在基因安全领域敲响了警钟。要想防患于未然,我国应加紧立法,对这类科研行为严格监管。一旦行为越过法律红线,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不然,科学狂人不休矣。
- 标签:科学狂人指什么领域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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