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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时存股权代持“抽屉协议”却未披露?“科学服务第一股”泰坦科技遭实名举报

IPO时存股权代持“抽屉协议”却未披露?“科学服务第一股”泰坦科技遭实名举报

  2月22日下午,徐辉(化名)的银行账户里,又收到了近10万元。两天时间,徐辉收到的转账已近400万元。

  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面对面的交流中,徐辉坦言,他是科创板“科学服务第一股”泰坦科技(688133,SH)IPO时的隐名股东,替其代持股份的,就是上市公司总裁助理马琳杰。徐辉称,上述近400万元收入,即是马琳杰在首发限售股解禁抛售后,所得收益中的一部分。

  在上市答谢演讲中,泰坦科技董事长谢应波曾特意感谢马琳杰,“2010年,东方汇富彭总把人生第一次VC给了泰坦。当时他部下马琳杰还把家里170万也投了泰坦,于公于私肯定是第一个投资项目,回想起来他当时也真够冲动的”。

  2月11日,就泰坦科技IPO过程中是否存在隐名股东、代持行为且并未披露等事项,记者先后致电泰坦科技董秘办及马琳杰本人。

  泰坦科技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你从哪里听说的,有点危言耸听,我们是没有这个事情的。”记者继续追问后,对方回复称:“完全没有听说有这种情况,不知道谁恶意中伤我们。”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马琳杰曾以泰坦科技总裁助理的身份,参与活动。泰坦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首发上市时,马琳杰持有公司35.48万股,持股比例为0.62%。2月11日,泰坦科技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马琳杰的名字也在其中,类别为“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徐辉透露,当时,委托马琳杰代持的隐名股东共有6人,中途有一人退出,至上市之时,仍有5名隐名股东。

  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2012年2月签署的《泰坦项目委托投资协议》(其展示的协议系由另一位被代持人与马琳杰所签署),协议显示,马琳杰代理甲方受让泰坦公司(即泰坦科技,当时公司名称为上海泰坦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价款总计人民币30万元,入股价格与乙方受让泰坦股份的价格相同,即按照投资149万元占泰坦公司2.682%的股份来计算价格。

  其中,甲方即所谓的“隐名股东”,乙方为马琳杰本人,双方约定“原则上收益分配应在泰坦公司上市后进行,收益分配支付方式应在投资公司收到收益后三个月之内,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

  在答谢演讲中,谢应波没有明确提到马琳杰是什么时候向泰坦科技投资了170万元,但从前后文表述来看,所谓的“当时”,或即为2010年。

  而根据泰坦科技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马琳杰所持股权为受让而来,2011年12月26日,其以149万元受让河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682%股权。这与徐辉出示的《泰坦项目委托投资协议》中金额吻合。

  原因还是利益分配。2021年11月1日,马琳杰持有/代持的35.48万股限售股解禁,不久后其就开始抛售所持股份。据徐辉提供的截图,马琳杰以209.430元的均价卖出了354784股,套现金额共计7430.23万元。

  2011年12月以149万元入股,2013年泰坦科技改制为股份公司后,这149万元对应83.67万股,每股成本约为1.78元。徐辉称,2019年12月、2020年3月,马琳杰经隐名股东同意后,又先后以29.63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了12.20万股、23.00万股,合计出售收入约为1042.98万元,盈利约980.32万元。

  上市之后,剩余股份又以7430.23万元的价格卖出,上述份额已知共计卖出8473.21万元,十年间盈利高达50倍以上。

  徐辉认为,149万份额中,他自己一开始拥有30万份额(2020年曾转让一部分,以下称“原始份额”),2014年左右,有两名隐名股东想要转让,一开始要求马琳杰接手,但当时马琳杰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希望徐辉受让。而那时徐辉生意做得不错,于是就接手了13万份额(即149万元中的13万部分)。据徐辉称,转让完成后,马琳杰出于感激,曾表示这13万份额收益他一分钱不要。

  其中,关于原始份额的收益,双方约定是52%:48%,徐辉分成52%,徐辉也陆续收到了这部分收益。

  但对于其后受让的13万份额,约定是九一分,徐辉分成90%。不过,徐辉说,此后马琳杰略带开玩笑地要求五五分成。三个月期间,他试图索要收益但不曾收到明确回应,直到1月27日,马琳杰得知,徐辉将此前其他隐名股东转让事实以书面文件形式与转让方确权,于是在1月29日打给徐辉五成收益,且告知钱已付完。

  双方对收益分配意见不一,徐辉认为,马琳杰清仓后,没有将他应得的这部分收益支付到他账户。直至2月21日、2月22日,才按九一分的比例,分多次向徐辉转账。

  徐辉提到,马琳杰是按照其自己的计算方式给付的资金,是否给齐了还需律师计算。不过,相差的金额应该不大。

  2021年11月,徐辉先后向泰坦科技、辅导券商、中介机构寄送举报信,要求泰坦科技确认,马琳杰在泰坦科技申请新三板挂牌、申请IPO过程中,是否出具了书面文件,承诺其所持有的泰坦科技股份是完整的,权属没有争议和潜在纠纷,没有设置质押留置等他方权利。

  在泰坦科技IPO过程中,上交所也曾于首轮问询中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对此,泰坦科技回复称:“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现有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徐辉称:“这个当时也没说,其实也没得选。马琳杰当时是一个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泰坦科技这个项目是他跟的。因为他没有多少钱,就给我们这些朋友打电话,询问要不要投资泰坦。其实我们(指隐名股东)本来是不认识的,是因为马琳杰才聚集在一起的。”

  对于代持者而言,选择为他人代持,而非简单地介绍他人入股,也能获取额外的收益。根据徐辉提供的协议,在关于收入分配部分,双方也做了详细的约定,例如,在净收益率在原投资额0-100%之间的部分,甲方获得相关税后全部净收益;净收益率在原投资额100%-200%之间的部分,甲方获得相关税后净收益的60%,乙方获得相关收益的40%;净收益率在原投资额200%以上的部分,甲方获得相关收益的50%,乙方获得相关收益的50%。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这些隐名股东中,还有一些身份或许并不方便公开,例如其中一人为某券商保荐代表人李玲(化名)。

  2019年10月,泰坦科技第一次科创板IPO失败,董事长谢应波曾在泰坦科技旗下微信号“探索平台”发文《迟来的一封回应》,文中写道:“本想,通过成功上市为国庆献礼,为自己打气。结果出来当日,才发现我们不幸被泼了‘冰水’。”

  彼时,李玲就在“泰坦投资项目”群里建议称:“如果后面还想去证监会的话,建议公司处理一下(这篇文章),不再让这篇文章出现在外部。建议不要转发了,现在证监会关注的几个私人公众号里都说了这篇文章,评价都是负面的。这些公众号,发审委员都是看的。”

  对于泰坦科技高管是否了解马琳杰代持的行为的问题,徐辉回复称:“我本人并不直接了解,但我们隐名股东中有人清楚。”其展示的另一份群聊记录显示,李玲说道:“他(马琳杰)帮人代持,老板、董秘是知道的,但他要这么多,老板、董秘肯定是不知道的。”

  李玲又是依据什么作出这种判断呢?徐辉认为:“首先她本人是保荐代表人(并非泰坦科技辅导券商保代);其次,泰坦科技老总曾向她咨询过上市的事情,即到底赴科创板上市还是创业板上市。”

  问题的关键在于,李玲是以什么身份接受泰坦科技相关领导的咨询呢?是公司隐名股东还是马琳杰介绍的熟人?对此,徐辉表示:“这我就不清楚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此之前大家(隐名投资人群体)跟他们董事长是没有交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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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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