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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1958年2月11日《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实施

档案 1958年2月11日《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实施

  62年前的今天,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写信给主席,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10月10日,经主席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立即着手进行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

  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工农兵、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1952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主席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汉语拼音字母表。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

  1954年7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拼音方案提出了五个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4年12月23日,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1.制定《汉字简化方案》2.制定《汉语拼音方案》3.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线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

  1955年5月6日,听取汇报后,提出三点意见:1.为了减少社会震动,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2.汉民族要有统一的语言,学校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可以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学会普通话,今后凡是不会讲普通线.拼音方案制定后,要用来作试验,可以试译《选集》。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

  1956年一、二月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和《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1956年3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一九五五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1956年3月5日,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扩大)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当天,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我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线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16人。审订委员会成立以后,召开五次会议,多次商讨,并邀请在京的语言、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科技、翻译各界以及部队和人民团体的代表178人举行座谈,同时向京外39个城市的100位语文工作者书面征求意见。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会扩大会议同意这一《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决议指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政协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改,最后又由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1957年11月2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关于少数民族文字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今后少数民族设计文字方案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办理。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报告规定了我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胡乔木同志也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的报告。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派出六个宣传组,分别到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东北、京津的15个大城市宣传《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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