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以及对其解析
意思表示之解释,其主要目的在于意义的诠释。在对其诠释的过程中,既要与事实认定和证据程序区分开,也要与法律规定的事实构成的涵摄相区分。
在意思表示解释的过程中,相伴随的对事实构成的认定并不会因认定完成而终结,而是应该通过该事实认定去查明被法秩序所规定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意思表示的解释与表意人内心真实的意思并不等同。表意人内心真意抽象、模糊,无法准确查明,因此必须依据客观性标准。设定理智的人在身处此交易背景下,面临该表示所可能得出的合理理解。
如果就一项意思表示之意义,表意人与受领人有相同的理解,则无论在何种交易环境下,该种理解均可被接受且应有效。而当表意人与受领人就同一意思表示产生不同甚至冲突的理解时,该表示在交易上的含义,便具有决定性的首要意义。
意思表示的意义探查针对的对象是其被表示出来的含义。是表意受领人在特定的交易场景下,对表示所能产生的通常意义上的认知。
误言不害真意。借助于情事可辨识的、客观的表示意义若与表示的字面含义不同时,字面含义应退居其次。
解释的意义在于诠释表示的含义,而非表意人的内心想法。解释应设定如下的情景:一个不偏不倚的理智的评判者结合交易事实对表示所该得出的意义的必然意愿。所该评判者,是某个特定的、个体化的事件的客观意义。
表示应当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在表示的多种可能含义中,哪一个才是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常情形下,交易上的意义具有决定性。
客观解释方法主要适用于交易性法律行为。对于非交易法律行为,解释应以主观方法为主,对于可辨识的内在意思赋予其单独决定表示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表意人应当对其行为的表示意义负责。无关表意人之真实意愿,表意人不仅应对其行为作为表示之意义负责,还应对表示具有特定的内容含义负责。此为表意人的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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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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