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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社论 | 成就新消费的繁荣,需要更有安全感的权益保障

社论当疫情使我们的消费行为加速转向线上时,消费内容和场景也随之出现了快速变化,与之相伴相生的是不断增加的各种维权难题。由此,我们对今年的3·15有了更多的期待。

在整个消费的大盘子中,以网上零售为代表的新消费正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份额。数据显示,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万亿元,同比下滑3.9%;但是,全国网上零售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9%。数据“落差”背后是趋势的变化。

这意味着由数字技术、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商业模式以及基于社交网络和新媒介所催生的新消费正在成为主流。

不过,面对不断增加的新消费维权案例,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这些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为消费者造就的新蓝海,往往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水区”。这可能意味着权利边界的模糊。而在主张各自权利时,无论卖家还是买家或者是其他涉事方,也很容易发现适用法律法规的缺失。

当我们在APP上下单生鲜、药品时,意味着交易行为所牵涉的主体将不仅仅是供货的商家,还有提供信息的平台和它匹配的骑手。这种多方模式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面对着更为复杂的链条和环节;再比如,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在手机上的操作,可能会存在密码、指纹、人脸隐私泄漏的风险。

这些只是终端交易场景变化中的冰山一角。

技术的力量使得公司权力与用户权利之间的矛盾交织更为复杂。算法选择和数字鸿沟意味着产品和服务很容易出现“因人而异”的不公平行为。即使是极为熟悉数字世界游戏规则的年轻人,也曾经陷入过购买会员却付出更高价格的窘境,更遑论那些被技术抛下的 “数字弃民”;而刷单、刷评、强迫商家在平台间“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也显示了不断加深的垄断之弊。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消费是提及最多的词汇之一。当消费如愿成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时,我们应该看到,对消费的保护特别是新消费形态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一个简单的现实是,距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一次修订已经过去了7年时间——这正是新消费形态集中涌现的7年。可以预期的是,伴随5G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新消费形态还可能迎来更大的繁荣期。法律如果缺位于置身新消费场景中的消费者,他们的权益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更重要的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企业来说,这种缺位都是不安全感的来源。企业同样迫切需要知道自己的权责边界,以便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续自己的经营行为。

好消息是,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未来基于数字消费形态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应该强调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是新消费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我们正着力培育的这个系统,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为商家创造新的增长空间,也势必会让所有相关参与方获益。这是我们致力于成就的新消费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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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七个师兄一起上我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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