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官员授意指使?还是主动为之?河北开发商高先华“伪造公章”案疑云
李微敖 种昂 “其他5个部门的章都有了,只有人防办始终不给我们盖章。而且那个人防办的假章不是我自己要去搞的,是住建局王局长和征收办齐主任让我去刻的。王局长说,现在满大街都是刻章的,不行就让我自己找一个……”
河北衡水市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初名:冀州市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鄂峰公司)董事长高先华,在失去自由之前——2021年4月3日,对表示。
这位52岁的开发商,被控在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安华府小区1期——的建设审批中,伪造“冀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现为“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统称:冀州人防办;2016年,县级冀州市改冀州区)的公章。
他所提及的“住建局王局长”,为时任冀州市住建局局长、现任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玉良;“征收办齐主任”则是时任冀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下称:冀州征收办)主任齐新战。
高先华提供了数段通话录音和短信来往记录,希望以此证明王玉良、齐新战授意并帮助他伪造假章之事。 不过,一审法院对此证据不予认可。 他被冀州区法院一审判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高先华随即向衡水市中院提起上诉。
他的辩护律师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贵明,申请衡水市中院就此案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不过,到目前未得到答复。
截至2021年6月16日,此案二审尚在审理之中。
对于高先华所称其被授意伪造公章一事,向这两位冀州官员予以核实时,王玉良表示,高先华的说法不属实;而截至20201年6月16日16时30分,齐新战尚未有回复。
接手冀州党校改造项目 政府允许“边建边办手续”
高先华,生于1969年4月,湖北宜昌五峰县人,土家族。他告诉,自己曾务过农,也打过工,做过广告业务,开过船厂。
2009年,高先华在河北进入房地产行业。2011年12月,他独资注册成立了鄂峰公司。
2013年,鄂峰公司与冀州征收办签订冀州市党校家属院拆迁改造协议,由鄂峰公司在党校家属院旧址上兴建龙安华府小区。
同年10月24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下称:衡水征收办)向衡水市政府上报《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下称:《请示》)。《请示》中提到:“回迁安置房建设事关被征迁居民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按正常的手续办理进度,从征拆工作开始到办完土地手续的时间,约在一年以上,办理其他开工建设等手续的时间也需半年,再加上高层约30个月的建设周期,整个过程大约历时四年。因此,回迁楼如不早开工、快建设,将会大大延长广大被征拆户的回迁时间,违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6号)中明确的‘被拆迁居民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的工作要求,最终会因群众等待时间过久,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群访事件的发生。”
因此,衡水征收办提出,“特申请市政府赋予我办牵总、协调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职能,对征拆工作基本完毕已具备回迁楼开工条件的区域,继续向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发函,对于回迁楼先行放线定位和招投标,并在质量、安全监管提前介入的前提下,准许其开工建设、边建边跑办各种相关手续”。
2013年10月28日,时任衡水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对此批示“同意”。
同年12月12日,冀州市征收办以上述文件等为依据,向冀州市政府请示,为加快冀州市委党校及家属院的整体拆迁改造、建设进度,“建议该项目边建设边跑办相关手续”。
2014年1月9日,时任冀州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对此批示“同意按衡水市政府暂行办法执行”,即该项目可以边建设边办手续。
(2013年12月12日,冀州市征收办就党校旧址改造项目,即龙安华府项目,向冀州市政府提出“边建边跑办相关手续”的请示)
(2014年1月9日,冀州市政府领导就冀州市征收办的上述请示,批示同意)
“有了政府领导的明确意见之后,龙安华府小区的1期工程,也就是北侧住宅楼,我们就放心开工建设了。”高先华告诉。
项目初步竣工 人防工程验收手续无法办理
在获得冀州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边建边办手续”的正式许可之前,鄂峰公司在2013年8月,也向冀州人防办申报了龙安华府1号楼建设人防工程,冀州人防办批复并提出设计要求。河北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随后向这一项目出具《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高先华对表示,由于当时龙安华府小区1号楼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所以冀州人防办没有准许办理人防工程的结建手续。
2017年1月,龙安华府小区1号楼完工。这个楼共有27层,210户。
在此前后,高先华开始办理这个项目所需的各个审批手续。
“我们从冀州住建局领了一张‘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这张表上需要有环保、统计、城管、燃气公司、供热公司以及人防,这6个部门的审批盖章。全部审批结束之后,冀州住建局才会给我们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也才可以向购房的业主们交房。”高先华介绍。
环保、统计等其他5部门的审批很顺利,但是到了人防办,“卡壳”了。
个中原因何在?
事后,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下称:冀州公安)针对高先华一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对此的描述为:“经依法侦查查明……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冀州市环保局、冀州市统计局等单位均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审批了意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冀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以龙安华府小区1号楼属于未批先建,省人防办未出台未批先建的文件为由,无法对龙安华府小区1号楼的地下人防工程验收,也无法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冀州区政府出台文件 人防办未执行
“一方面,我自己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冀州)人防办,找人防办的领导,都没用。(冀州)人防办的答复说,因为龙安华府1号楼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要等(河北)省人防办的政策指引,没有省上的意见,那就只有等着”,高先华对表示,“另一方面,那些买了这个住房的人,或者回迁户,看到我们的房子已经建好了,却迟迟不交房,也非常着急,除了找我们,还多次去上访,搞得上上下下压力很大。”
因为龙安华府1号楼建好后迟迟无法交房,引发购房者多次上访一事,在冀州公安针对高先华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也得到了印证。
除了高先华外,冀州政府也在为此事而努力。
2017年8月22日,冀州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冀州政字【2017】54号)》(下称:《方案》)。
该《方案》明确,由冀州征收办负责“原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即‘龙安华府项目’)征收安置,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补办)等拆迁问题的落实”。同时,要求人防办,“尽快解决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人防工程验收”。
不过,中国的人防办系统实施“垂直管理”体制。
简言之:县区一级人防办,主要接受市(地区)人防办的领导,而不是县区一级的党委政府领导;市(地区)人防办主要接受省级人防办的领导,而不是市(地区)一级的党委政府领导。
冀州人防办至少在龙安华府项目上,并没有执行冀州区政府的这一《方案》。
冀州公安在针对高先华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冀州市房屋征收办和冀州市住建局也多次和冀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了沟通协调,让冀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衡水市房地产违法整治文件和冀州区2017年5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注)的规定进行审批,冀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仍以(河北)省人防办未出台未批先建的文件为由不予审批。”
高先华的辩护人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胡贵明律师,还曾向冀州人防办发函,谴责该单位此举“已构成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此中原因何在?
向冀州人防办主任贾广君求询。但截至2016年6月16日15时,尚未获得她的回复。
高先华绘印公章 顺利交房
高先华对表示,2017年9月份左右,冀州区征收办主任齐新战找到了他,称他和住建局局长王玉良多次找人防办协调龙安华府项目的事情,人防办就是不予办理。然后,齐新战说,“住建局想了个办法,现在大街上好多刻章的,让你找一个刻章的刻一枚冀州人防办的章,盖到那个‘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住建局的王玉良局长知道这个事情,你可以去找王局长当面核实。”
“当时我听齐新战这么说,就觉得很荒唐,我知道私刻公章是违法的,不能干。后来我见到王玉良局长时,他也说,住建局多次找了人防办,人防办就是不办,他们也没办法。王局长说,办证交房的手续现在不能停,现在满大街都是刻章的,不行就让我自己找一个刻章的。”高先华说。
高先华的上述讲法是否属实?分别向王玉良、齐新战求证。王玉良表示,高先华的说法不属实;而截至20201年6月16日16时,齐新战尚未有回复。
高先华亦称,在当面向王玉良求证之后,他找到了自己的同事孟祥松,让孟用电脑绘制了一个冀州人防办公章的样子,然后通过彩色打印机,印到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我知道私刻公章是违法的,所以不敢真的去大街上找人刻假章。但是政府部门领导这样要求,买房的群众又多次上访,搞得我实在没办法了。”
然后,他把这张“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交给了冀州住建局,“这之后住建局等部门是怎么办理的,我就不清楚了,后来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需要的证件手续都办齐了,房也就随后顺利交了。”
龙安华府1号楼的“难题”似乎就此解决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张盖了伪造的冀州人防办公章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交给冀州住建局之后,就一直留存在那里。在流程上,无需再返还给各个参与审批盖章的部门。
人防办报案 两年后案发
然而,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针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现象,从2018年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河北省的人防系统大检查,同样在那一时期展开。
2019年5月,河北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该省6起人防系统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任邯郸市人防办主任陈向阳等人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也包括秦皇岛市卢龙县伦亚斌商业综合楼项目、和合家园西区项目未批先建案件——时任卢龙县人防办主任周志军、县住建局副局长董伟等人,因为“履职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在2019年3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龙安华府1号楼的人防假印章,也浮出水面。
2019年7月9日,冀州区人防办派员到冀州区公安局报案。报案人员称:2019年2月,衡水市上级人防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冀州人防办核对当地规划部门的项目清单。冀州人防办在和冀州区住建局规划科核对鄂峰公司在冀州开发的龙安华府住宅小区1号楼项目时,发现该公司办理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有问题。
这个“审查意见表”的“人防部门意见”栏上写着“龙安华府1号住宅楼地下人防工程716.17㎡,审查合格证书编号F13-484”的字样,并盖有冀州人防办的公章,但是冀州人防办并未审批过龙安华府的这个项目。
“我们立刻汇报给了单位(冀州人防办)领导,领导也非常重视这件事,然后我们单位内部也多次进行了自查,我们科室一共就七个人,多次自查后,没有工作人员在龙安华府住宅1号楼的小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给衡水市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过我们单位公章,‘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上字迹也不是我们写的,而且是先盖的章后写的字,我们怀疑是衡水市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使用了我们单位的公章。”
这位工作人员还提到,如果确实是冀州人防办经手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他们会在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再把原件交给建设单位。
高先华补充与政府官员沟通的“证据” 未获一审法院认可
受理这一案件的是冀州公安治安管理大队。
2019年7月,高先华和其同事孟祥松在接受冀州公安的调查后,旋即获得取保候审。彼时,冀州公安对二人立案的罪名是“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
此案后移交检方。2020年6月,高先华、孟祥松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冀州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同年7月8日,冀州区检察院出具起诉书,就高先华、孟祥松一案,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我原本以为这个事情不会太严重,毕竟这是政府部门领导要我去做(伪造公章)的;而且那时(伪造印章)我已经把房子销售出去了,是为了配合政府部门处理购房群众上访维稳,而不得不为之的”,高先华对说,“但是没想到这个案件,还是到了检察院,他们要起诉我,要我坐牢。这我就不能接受了。”
“无法接受”这种局面的高先华,此时决定“补充证据”。
高新华称,在2020年7月12日16时许,他两次打通了冀州拆迁办主任齐新战的电话,并对电话录音。这些录音后来在一审时当庭播放了,亦听到了这些通话录音。
其中一部分的通话内容如下:
高先华:唉,齐主任。
“齐新战”:我跟检察院沟通了一下,他们就说只要你认罪,他们就判缓。
高先华:判缓,这一辈子就完掉了。
“齐新战”:唉,没事。
高先华:这不是事实啊。
“齐新战”:那你这个案子,你不认也没法。
高先华:那你这个事实不是咱们自己主动干的事。
“齐新战”:唉,你现在别说这样的(话)啊?明白意思了不?
高先华:你当时就说是王玉良指使的,你说你现在不承认,你让我们来承担背这个黑锅。
“齐新战”:你说这个有嘛用啊?
高先华:那我觉得,承担这个东西我觉得太重。
“齐新战”:你认罪认罚就完了……
就此通话内容联系齐新战寻求回应,但截至2021年6月16日16时,未获得他的回复。
高先华称,同样在2019年7月,他也联系了王玉良,王玉良则短信回复他:“我不清楚(伪造人防办公章)这事,赵(‘找’字的笔误)齐新战和我们沟通好了。”
不过,冀州区法院认为,高先华提交的这些录音,“不足以证实伪造行为系王玉良、齐新战指使,故不予采纳”。
2021年3月22日,冀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先华、孟祥松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罚款一万元、五千元。
高先华因遭遇车祸,至2021年4月方被收押。不过他和孟祥松也都提起了上诉。
高先华的辩护律师也向负责二审的衡水市中院提出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但至2021年6月16日,尚未得到是否开庭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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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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