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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商用”误读之外:政策目标要实现,也千万别误伤了市井摊贩

二把刀/文 央行一个月前发布的文件,一个月后引起媒体的关注,却是缘起于一个“乌龙”。11月26日上午,“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消息引起轩然大波。不过事后证明,这显然是断章取义的标题,是彻头彻尾的误读。

追根溯源,央行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的确有关于收款条码的相关内容,不过有专家澄清说,第一,收款码分为个人和企业,企业经营用收款码没有被禁止商用;第二,禁止的是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而线下的码商基本都是面对面,也没有被禁止使用。

到底真实情况如何,恐怕我们还是要认真读一读文件。

《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对于“收款条码管理”有如下的规定:

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仔细研读这个条款,首先要说的是,上述专家的解释似乎也有误解。因为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这和下一条“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其实并没有相关性。文件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就是说,只要是经营活动就不行,不是说“面对面”就可以。

我们再来看这个规定本身。

任何规范性文件里面一旦有了形容词,就很容易生出歧义。比如说,怎么判断“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是按照每天刷码的次数,还是按照刷码的金额?或者说要看对方是否有工商登记证照或者其他证明其经营活动的证照?又或者说,现在街头巷尾或者菜市大集上那些小商小贩,都算是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

如何认定“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事关重大。

因为这一点存在不确定性,就产生了接下来的问题。再重复一下规定:央行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如果只是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的个人”,需要转商户码,好像不是一件难事。拿着相关证照去办就可以了。

但是我们要知道,还有大量没有证照的经营者,大量的街头巷尾的小商小贩都算是这一类经营者。如果他们都算是“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按理说,他们都该由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但是问题在于,从个人码转商户码,目前看起来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说个人只要申请就可以拿身份证件办理商户码,还是说,如果要办理商户码,还需要若干的前置条件。前面说了,有证照的好办,但是对于这些没证照的,怎么办——给不给办?

如果必须要提供相关的官方出具的证明,恐怕我们就会看到,相当一部分的依赖于扫码支付完成交易的小商小贩被排除在外。这部分人群规模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大。

2020年4月曾经以《聚光灯外》为题报道,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王靖一在其参与的一份关于中国个体经营户总量测算以及新冠疫情对该群体冲击的量化研究中,使用了一个宽泛的“个体经营户”概念,其中涵盖了已进行工商注册的个体户和未进行注册的市井摊贩。其研究显示2018年,按照宽泛的“个体经营户”概念测算,总计有9775万户。

而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至2018年11月底,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237.45万户;第四次经济普查中,个体经营户数量则为6295.9万户。

这其中的差额,就是那些不在册的聚光灯外的市井商贩。他们也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他们靠小小生意养家糊口。再小的生意背后也寄托着一家人的希望和未来。疫情之下,他们受伤最重。过去一年多来宏观政策也对他们寄予了持续的关注和扶助。原因很简单,他们同样是我们要保的市场主体,也是我们要保的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他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那部分。

但是如果他们都要办商户码,是不是也会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要知道他们原本是灵活就业者,小本经营。支付码让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告别了现金交易,为他们提供了更多便利,也让经营活动变得简单。这可能涉及千万以上经营者。

央行这份文件从今年6月8日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10月13日正式发布,至今也一个月有余。不过在“乌龙”和“误读”之前,并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那些小商贩们并不曾了解这份文件的讨论和发布,也不明白这其中的新规定对于他们可能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注。

早前有关部门在《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曾透露,从公安部门披露信息来看,收款条码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赌博“跑分平台”、转账收款群等进行快速资金转移,已成为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链的重要环节。因而制定文件目的是“为规范收单等业务管理,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黑灰产业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我们当然理解和坚决支持有关政策安排。不过就此而言,这个“乌龙”的出现,或许也并不完全是坏事。

这么说是因为,至少我们有机会认真地讨论一下,如何准确地定义“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以及他们如何拥有一个商户码,能够让他们的小生意继续下去。或者说,不管政策如何调整和规定,我们都要考虑在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的同时,避免误伤小微企业和小商小贩们,让他们能够安心于可能微不足道,却是一家生计的经营活动。

这也是“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新规定将在2022年3月1日实施,我们还有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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