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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无缝对接”注册制

意料之中!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同日,深交所也表示,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退市工作。康得新成为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以来,因重大违法违规启动退市程序的首个案例,也是资本市场落实“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在当前注册制改革即将向全市场推进的关键时刻,退市制度的优化完善是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抓手,资本市场在引入更多优质企业上市的同时,也要及时清除一些劣质企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也才更有利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月12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由此可以看出,高层对资本市场退市机制的重视,不仅对新一轮注册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透露出“十四五”时期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首先,注册制与退市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形成资本市场健康循环的生态环境。

笔者发现,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还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退市机制的时候,前一句话都包含“注册制”,这切实体现了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的紧密关系。

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都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两个制度是相辅相成,协同发展的关系,打造“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生态格局,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是紧密相连的两大重要抓手。

其次,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公司和行为“强监管”“严打击”。

2020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一系列退市新规,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压实实控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

笔者认为,“应退尽退”是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遵循的基本理念,而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和严打违法违规则是落实“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

第三, 完善退市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新突破。

在企业退市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和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在今后退市机制常态化以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将更加突出。

康得新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方面,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从上述安排可以看出,随着退市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体化保护体系也将越来越完整。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在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推动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修改,配合高法修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

笔者认为,“退”是为了更好地“进”。“进”“退”之间,健康循环的资本市场生态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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