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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广西: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8:00至12月23日16:00。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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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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