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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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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市制定了《扬州市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之首的创新发展理念,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发〔2018〕2号)文件明确的“研究制定激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奖励政策”要求,市财政局与科技局会商后,联合制定了《扬州市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1、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立项支持的项目,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

  1、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为近4年立项并已经通过验收;2、无知识产权纠纷;3、申请前4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失信行为。

  以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投入为主,参考项目产品(服务)收入,确定研发投入前5位项目,并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最高奖励300万元。

  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由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共同负责监督管理,获得奖励的企业须编制项目研发和年度用款计划,与市财政局、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一)市科技局11月份发布申请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通知,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扬州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截止到10月底前项目的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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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家科技局官网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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