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较差”!科技部、教育部发布整改评估通知
1月30日,科技部官网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整改评估的通知》,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等17家科技园被评定为“较差”等次。为加强科技园动态管理,形成“以改促建”的良性机制,决定对17家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科技园再次进行整改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17家科技园(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估时间基准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各科技园相关信息为评估基础。
1.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3. 各有关科技园按要求认真准备整改报告(提纲见附件2),应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整改报告由科技园负责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 火炬中心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估,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科技园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提前组织有关科技园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的辖区内有关科技园整改报告(报告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函送火炬中心。
1. 评估过程中将进行数据、信息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造假,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要求,相关科技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据2019年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
(二)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考核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遴选。建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专家库和机构库,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三)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主要围绕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以及高校、地方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等方面;
(四)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
“管理办法”要求,依托高校应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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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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