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志愿工作骨干能力提升及信息平台内容维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提高科技志愿服务效能,提升科技志愿者尤其是骨干科技志愿者的工作水平,强化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计划实施2021年科技志愿服务系列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项目内容:深入推动基层科普工作创新发展,提高科技志愿服务效能,提升科技志愿者尤其是骨干科技志愿者的工作水平,做好基层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研究探讨、经验总结,为基层搭建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在内蒙、江苏、安徽、新疆等四地(片区分配见附件2)组织开展科技志愿工作骨干能力提升活动。
1.重点围绕提升科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项目设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使用等方面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期间与各片区省级科协的协调沟通事宜,组织相关领导及各省代表参观交流。做好活动的服务工作,引导参加活动的代表签到、观摩、用餐等。
2.围绕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等主题开展一场可供观摩学习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确定2-3个科技志愿服务现场观摩点,并提供简介材料。
3.负责骨干科技志愿者能力提升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提供和布置活动场地,保障活动用车,为不少于150名骨干科技志愿者提供食宿;全程录音或录像以及活动的全程线上直播。做好活动相关文件梳理、汇编、发布工作。活动形成的工作指南等文书档案或音视频等电子档案应及时做好备案存档。
4.所有活动结束后1周内,至少在省级媒体发布1篇新闻稿件,提交本片区活动工作总结1篇,并附上对活动开展的建议、改进意见等。
5.申报单位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代表在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规定,报到时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做好体温检测,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等。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和基层科普工作,在活动举办地区有开展类似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基础,可提供相对丰富和成熟的观摩点,拥有相关活动组织经验,能够承办跨地域的研讨会和观摩交流活动,能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项目内容:负责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内容采集与创作、编辑与发布、优化与传播、审核及答复。主要完成“中国科技志愿服务”门户网站、“科技志愿服务”微信公众号、“中国科技志愿”APP和后台管理系统四个信息服务平台的内容运营服务工作(以下统称为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内容维护:具体包括对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各级地方科协管理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报送稿件的审核、编辑、发布、统计等工作,对用户及访客通过平台进行留言内容的回复,以及平台日常运营推广、内容发布、物料设计、图片设计等工作。项目期间,确保编辑发布稿件不少于1000篇(在各信息平台发布同一篇内容,只算一篇),总阅读量不少于300万人次,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数增加不少于2万人。
2.组织审核及集体注册:具体包括各级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变更组织名称、变更管理员、变更归口管理单位、组织注销等日常审核、编辑等工作,以及全国各地提交的用于集体注册的科技志愿者、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数据,集体导入发布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期间,确保审核组织不少于10000个,集体导入文件不少于300个。
3.新媒体内容策划制作:根据中国科技志愿服务宣传推广需要,结合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实际,以及各地报送的科技志愿服务资讯素材,完成不少于60套长图、动图、H5等新媒体内容的策划制作,并在相关平台发布;完成不少于3套总结性展板、海报的策划制作;完成不少于5部“科技志愿服务”相关宣传视频(含培训视频)的策划制作。
4.开展科技志愿服务相关数据整理、后台管理系统权限配置,以及开展电话调研、提出对平台改进意见等。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科技志愿工作骨干能力提升活动项目,每家单位只可申请举办一个片区的活动,并在申报书“项目名称”中注明申报的片区名称。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相关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并将纸质版邮寄至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官网、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官网、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1.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上报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 标签:中国科协官网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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