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来啦!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江开发〔2022〕2号),优化江海区融资环境,扶持与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利用科技支行的科技实施科技开发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对区内创新积分排名前200名且通过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向注册地位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的科技支行或江门分行取得的(申请方式不限),按当年规定贴息期限内发生额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扶持。
(二)贴息期限及计算基准。项目的贴息结算时间为2022年(以利息支出凭证交易日期为准),贴息计算基准按利息支出凭证记明金额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支行取得的(申请方式不限)2022年贴息期限内发生额所产生的利息给予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资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政策与区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扶持资金已包含上级相同政策需要区本级配套的部分。
如申报单位存在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当年扶持资金或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自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之年起5年内迁出高新区(江海区)的,或3年内不按要求上报科技统计数据的,需全额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系统截图纸质件)。
申报材料需按顺序整理及自行编制目录和页码,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采用胶装,封面为申请表首页,提交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联系电线;电子材料(完整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及附件1申请表word文件)发送至。
原标题:《“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来啦!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金融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 标签:我国金融科技政策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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