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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是给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2022年4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政策中对小微研发补贴的支持条件和支持内容做了全新升级,旨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昌发展于6月1日特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张兹清及昌发展产业服务经理陈欢,就小微研发补贴政策宣讲、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点及认定优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小微企业研发补贴申报的相关政策。本次线上直播活动吸引了百余家企业的关注和报名互动,两位主讲嘉宾也对各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01小微研发补贴政策要点

本政策要点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理,征集时间和支持内容请以政府最终公布政策为准

项目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的企业。未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其他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支持范围: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和较好成长性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项目申报条件

方向一

纳入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5年(含)内,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500人(含)以下。

2.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意见建议:中关村示范区1+5资金管理办法中发现有很多政策,对企业成立时间有要求,建议放宽限制,如果就企业成立5年为条件限制,有很多相关政策都享受不到。

采纳情况及说明:有关建议予以采纳,已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增加了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无时间限制。

方向二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

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二等奖,

或获得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

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予以支持,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方向一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

(1)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方向二

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

给予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一名等企业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二、三名等企业20万元资金支持。

02 村高新申报要点

申报条件

申报好处及审核管理

申报好处:

申报中关村政策的门槛条件,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企业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和政策支持。

审核管理:

1.申报时间: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2.审核时间:一般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

3.后续管理:证书有效期两年,每年填报统计信息,在证书到期前的三个月内,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申请换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按照前述条件由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核验。

03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点及认定好处

认定好处

1.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资质背书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级认证资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在融资担保、财政补贴、招引人才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

申报六项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0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0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0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0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一年,企业每年需重新认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

01

企业申报

企业自评符合条件的,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02

形式复查

区科委组织辖区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03

在线公示

北京市科委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科委网站(网址:kw.beijing.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04 核发入库编号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

操作界面示例:注册登记

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热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入界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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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背景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经过多次扩大享受范围调整加计扣除比例最终形成了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01

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02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

【判定标准】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03

2022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适用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享受方式

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3.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年报申报享受方式

年度申报时,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享受优惠,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

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裝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建筑物除外)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空调运转中,千万不行拔掉电源插头,否则,会致使触电或发作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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