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为保证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以及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2. 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对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进行调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2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3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荆世平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经营范围的函》,提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荆世平直接持有公司34.27%的股份,其作为临时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出的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后,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并调整部分议案内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增加对原《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修订,修订后的“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纸制品的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按《印刷许可证》核定范围核定类别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调整上述内容外,原议案中其他待修订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4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3. 上述议案中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2年3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00-16:00。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16.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荆世平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经营范围的函》,提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调整部分原议案内容。
- 标签:科技公司的营业范围
- 编辑:刘卓
- 相关文章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汉威科技:公司在传感器、仪器仪表、物联网应用这些方面都有很好的业务前景
- SGI公司金盘科技营收持续增长但增利难!行业前景明朗下半年或迎高增长?
- 国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星环科技前景广阔
- 合肥高科技广场(合肥高科技广场广场数灯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