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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绍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绍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绍市经信〔2018〕2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要求,需提交《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附件2)、相关附件(附件3)以及近两年内无偷漏骗税、走私违法、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的承诺书(附件4)。

  1.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广泛动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 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8月28日前报市经信局创新协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细分领域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市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2. 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例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计算,并提交各相关下属企业相应的报表。

  4.企业技术中心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各级研发平台证明文件、企业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情况及其证明材料、企业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标准封面页及证明企业参编的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课题)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数目。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5.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7.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8.技术中心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9.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1.技术中心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指企业技术中心在册职工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

  1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认定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的专家数,以及教授级高工。

  13.技术中心博士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件数。

  1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完成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指报告年度企业完成的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工艺开发项目数和软科学项目数之和。

  1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8.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企业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为目的,利用信息技术为手段,所产生经费支出的总和。企业信息化主要包括:①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②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③企业管理信息化。

  19.各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2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当年被受理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被受理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件数。

  21.技术服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服务获得的货币收入总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服务。

  22.近五年内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五年内获得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省级自然科学”、“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23.近二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24.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或参加制定(修订),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5.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法定机构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26.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数:指企业在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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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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