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以下简称“《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1)20.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与洗选业(行业代码B06)”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截至2023年2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B0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59倍,“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63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连续发布《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3年2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3年3月16日,原定于2023年2月2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3年3月17日,并递延刊登《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投资者请按6.18元/股在2023年3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88,888,8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苏能股份”,扩位证券简称为“苏能股份”,股票代码为“6009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2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688,888,8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2,222,88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6,66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1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8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3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6.18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023年3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023年3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上的《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88,888,8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2,222,88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6,66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1)20.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25,7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733.3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000.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00,000.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7日在《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3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3月20日(T+1日)在《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2月21日9:30-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平台收到2,4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2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0.01元/股-61.80元/股,申报总量为12,638,3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
有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以上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8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82,91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4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42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2,455,4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8.29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前,网下全部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6.1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6.1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6元/股。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的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6.1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6.18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去除无效询价后)的0.51%。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全部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6.1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6.1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4元/股。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煤炭开采与洗选业(行业代码B06)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4),截至2023年2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B0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59倍,“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3倍。
2、2021年每股收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2月21日总股本;
3、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2023年2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1年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价格6.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4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8元/股。
有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6.18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6.18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7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2,383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2,299,35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7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2,38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299,3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3年2月20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1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2023年3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2023年3月21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092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3月23日(T+4日)在《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3月2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06,666,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7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06,666,000股“苏能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2023年3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3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3年3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6,666,000股“苏能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6.1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206,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在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1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2023年3月1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23年3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0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年3月2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1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在2023年3月2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3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2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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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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