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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解

“二十条”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解

  科技创新是转型跨越的重要引擎,迈入新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更是应对挑战的有力武器,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1月6日召开的全市产业发展大会暨重大项目建设动员会上,我市推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有力推进了盐城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为“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撑。

  “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智改数转,打造优质科创中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继续组织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给予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局长韦向东在解读《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时表示,该《激励政策》共七章二十条,不但在面上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对企业研发给予奖励,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我们要深入园区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将最新的科技政策及时送到创新一线,切实提高《激励政策》基层知晓率,我们还将会同市财政局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兑现具体要求、程序步骤,推动盐城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创新发展。”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产业新盐城”建设,2021年,我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围绕主要目标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韦向东说。

  《激励政策》明确,建立市级科技项目体系,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按国拨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研发型企业奖励50万元。对通过研发管理体系贯标验收的企业,按照企业与贯标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补。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企业,按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2%给予奖励。

  《激励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另外,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要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加强人才创新站点建设。”韦向东说。

  《激励政策》明确,面向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来盐创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按实际支出20%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新建市级研发机构,建设期满绩效考核优秀的,最高奖励10万元。

  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力度,大力招引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激励政策》明确,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两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考评优秀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激励政策》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围绕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等科创重点指标,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园区绩效评估优秀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园区,对新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入的科创型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要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韦向东说,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开展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等产学研活动。

  《激励政策》明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

  《激励政策》支持各地到创新资源丰富地区通过购买、租赁、合作建设等方式建设域外科创中心(含离岸孵化器)。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在盐落地项目的数量、规模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0万元。加快推进市科创中心建设,努力打造科创服务业集聚区,对入驻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来盐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出资。

  “要营造好全社会创新氛围,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强化科技创新奖励。”韦向东表示,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在盐牵头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承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激励政策》最后明确,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设立盐城市科技创新发展奖,每两年表彰一次,对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韦向东说,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才获得大奖,推动盐城市创新实力全面提升,创新体系更趋完善,创新要素加速集聚!

  原标题:《“二十条”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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