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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发力点

助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发力点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2年“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并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两个强化”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发力点,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有助于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特别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和增创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好国家实验室作用,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这就需要立足国家战略需求,优化国家实验室和高校院所科研布局,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以国家实验室体系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

  优化国家实验室和高校院所科研布局。我国科技创新已步入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急需布局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承载国家使命的科研机构。

  其一、建立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国家实验室体系,科研院所应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生长点。研究型大学应加强学科建设,坚决克服唯分数、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其二、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改革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探索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其三、加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联合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新型共性技术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采集和共享高价值专利信息,最大限度实现科学数据共享。其四、加强与国际研发及创新服务机构合作,鼓励企业在国内外投资研发机构,开展人才交流、共建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跨国转移,建立国际研发网络。

  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空间布局。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空间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举措。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创中心和各区域创新中心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格局,有助于显著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从国际经验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创新高地的“必备要件”。遵循区域经济和创新资源集聚规律,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带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集聚世界一流人才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打造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过程就是技术创新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过程。现代科技史表明,企业居于创新主体地位是能否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条件。在以新型举国体制进行基础研究、攻关重大课题的同时,由企业探索尝试多元技术研发路线,就能形成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目前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可以降低各类创新要素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加速知识、信息的循环和反馈,形成创新要素集聚的循环累积效应和正强化效应,有利于加快创新成果的产出和应用,推动创新要素加速流动和精准匹配。

  其一、厘清政府与市场在科技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清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力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得到合理回报。其二、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改革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的决策参与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其三、扩大企业在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中的话语权,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在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决策中的“商事参谋”作用。

  构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同我国经济优化升级交汇融合,给科技企业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组建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不仅能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将更多的资源投向技术创新,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和市场竞争力,还能有效促进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助于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创企业。

  其一、引导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实现融通发展。其二、引导企业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新型共性技术平台等研发机构,实施公益性或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形成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其三、建立以市场与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围绕资金链延展创新链,从而塑造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有助于发挥我国市场规模巨大优势、产业体系完备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也有助于打通经济循环堵点、黏合国内国际产业链的相互依存关系,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的迭代升级,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完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布局。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完善的基础性制度体系的支撑保障。其一、要加快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科研信息数据的依法有序流动和高效开放共享,全面提升科研活动服务保障水平。其二、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新能源、生命科技、航空航天、纳米科技等前沿领域提高知识产权占有率、增加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储备。其三、探索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科技成果登记、挂牌、交易全流程服务和数据共享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科技成果资本化。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供给体系。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发挥好科技金融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滴灌式“补血”作用,以政策扶持撬动社会投资流入实体经济。其一、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区域政府联合设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资金池。在市场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约束、信贷产品贴息水平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完善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其二、创新科技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科技金融产品,加强投贷联动、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其三、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为具有成长性的科创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让创新主体合理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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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科技自立自强 实例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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