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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科技创新10条”助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

扬州出台“科技创新10条”助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

  日前,扬州市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创新10条”)。

  此次出台的“科技创新10条”,从企业培育、平台打造、产学研合作、科创载体、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国际合作、园区发展、科技金融和创新环境10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为加强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年度研发费用超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2%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5%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是给予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运营1亿元支持。招引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扬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扬州产业布局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运营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担,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最高支持1亿元)。

  三是给予重点实验室建设1000万元奖补支持。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创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创建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是给予重点“揭榜挂帅”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组织实施一批能够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科技人才“揭榜挂帅”项目,相关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

  五是每年给予科技孵化器和创新飞地最高300万元奖补支持。支持园区通过结对共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孵化高科技成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经认定在扬州行政区划外设立的离岸孵化器发生的前三年租金,分别给予50%、30%和20%补贴,每年对科技孵化器和创新飞地最高300万元的奖补,将在省内形成比较优势。

  六是设立100亿元市科创基金。推动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撬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大科创项目落地扬州。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发挥“苏科贷”等各类科技的作用,不断扩大科技规模,优化放贷审核的工作流程,满足全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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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科技新闻简短10条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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