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重大思路转变:政府退后+五类计划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长期为人所诟病。最近,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这个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用科技部资源与配置管理司司长张晓原的话说,就是“政府退后”。用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的话说,“改革进入到深水区”。
国家科技计划,被人们看作是政府引领全社会科技创新的风向标。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都是耳熟能详的“国”字头科技计划,这些计划设立于不同的时期,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
然而,时至今日,国家科技计划越设越多,已达近百个,由几十个部门分别管理,这些计划相互交叉、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顶层的决策平台,即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包括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在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2015至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记者 金振蓉 杨舒)
- 标签:科技信息与管理类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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